56部門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上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6 月 24 日 |
關鍵詞: 中央部門 審計署審計長 套現 假發票 津貼補貼 工作報告 預算執行 2009年 審計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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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06 353.1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43 411.05萬元;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67 9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11 169.2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38 374.1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49 406.61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165.11萬元,其中2009年1842.50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53%;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19 713.6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44 557.56萬元。上述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擴大了財務管理信息系統覆蓋范圍,部門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申請財政資金545萬元。
2009年,環境保護部以環境權益維護項目的名義,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中華環保聯合會申請并獲得財政資金545萬元,至年底已撥給該會200萬元。
(二)多報公用經費預算157.23萬元。
2008年,環境保護部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尚未批復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人員編制的情況下,按報送審批的編制數為其編報了預算。由于實際批復的編制數比報送數少,造成多報公用經費預算157.23萬元。
(三)收入731.50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2009年,環境保護部牽頭主辦在華召開的兩次國際會議時,會議收入731.50萬元由承擔會議業務的公司核算,未納入預算管理,收支結余共計656.4萬元也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
(四)部分所屬單位收費及資金管理不夠嚴格和規范。
1.2006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以技術服務費名義向生產企業收取自動監測儀器適用性檢測費用1508.62萬元。
2.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規劃院和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等5家事業單位違反規定,以獨立技術服務機構的身份取得資質并承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業務。2008年至2009年共編制2087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收取費用38 631.05萬元。
3.2009年,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承接75份生態類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編制合同,合同約定收費總額3075.70萬元,至審計時已收到2262.68萬元。
4.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委托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承擔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核算項目,并撥付資金875萬元,但由于監管不到位,被該協會套取238.80萬元。
5.2009年,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項目中列支315.50萬元,用于發放與項目無關人員的勞務費及其他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6.2008年12月,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尚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先通過虛列支出將15 576.5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地方監測站,2009年確定中標單位后,再通知各監測站按合同進度向中標單位支付,至2009年底仍有7928.55萬元存留在各監測站。
7.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實施的總投資額為2981.78萬元的水環境過程模擬實驗室建設項目,由于可行性論證不充分,至2009年底,實驗室改造面積未確定、初步設計未完成,已下達的1800萬元投資計劃僅完成投資7萬元。
(五)部分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涉及金額1720萬元。
1.2009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采購8臺水質VOC自動在線監測儀時,北京晟德瑞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既非設備制造商也非設備代理商卻以920萬元的價格中標,其所提供的8臺設備實際是委托其他公司代理進口的含稅價為590.59萬元的產品。
2.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未按規定公開招標,以單一來源方式與北京晟德瑞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金額共計521萬元的采購合同;在尚未獲得單一來源采購批復的情況下,與有關單位簽訂了總額為154萬元的衛星遙感影像采購合同。
3.2008年,所屬環境規劃院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將合同金額125萬元的研究項目直接委托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承擔。
此外,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2008年在工程招標過程中,金額188.58萬元的合同被投標人以串通投標方式中標獲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申請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對已撥付資金的監督管理,其余的資金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多報公用經費的問題,要求將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多獲得的經費收回,商財政部處理;對召開國際會議收入未統一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會議收支結余收回,上繳財政或商財政部處理;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未經許可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確需收費的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部分直屬事業單位違規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的問題,要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加快推進環評機構改革;對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無資質承接生態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調查報告編制業務的問題,要求今后予以糾正;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監管不力致使財政資金被套取的問題,要求收回并上繳中央財政;對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虛列支出導致財政資金滯留在地方監測站的問題,要求責成監測總站加強對已撥付到地方監測站資金的監管,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水環境過程模擬實驗室建設項目進展緩慢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做好基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與審核工作,合理安排項目預算,嚴格執行基建程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部分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并加強對有關項目的監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提高項目支出預算安排與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程度,加強不同項目之間、不同承擔單位之間項目安排的統籌協調,避免財政資金重復投入和損失浪費;加強委托業務成果管理,強化對政府采購尤其是所屬單位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審查和監督,并嚴格責任追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環境保護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預算執行。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監管不力致使財政資金被套取的問題,被套取資金已追回。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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