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支持“三農”發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2008年,銀監會遵循農村經濟金融運行規律,緊密結合“三農”發展階段性特點,督促和引導銀行
業金融機構健全信貸機制,創新金融產品服務,增加支農信貸投放,大力改善支農服務。
1. 履行社會責任,踐行服務“三農”
引導大型商業銀行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加快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重構業務流
程,建立“三農”經營管理制度。督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牢固樹立服務“三農”宗旨,將縣域內新增
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確保農業貸款增速明顯高于其他各項貸款增速。建立支農服務與市場準入
“掛鉤”機制,加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西部農村地區金融資源配置力度,加快郵政儲蓄銀行縣域分支
機構組建步伐。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提高農村銀行機
構網點覆蓋率。開展農村制度建設研究,形成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和政策意見。
2. 統籌支農服務對象,全方位實施信貸支持
穩步拓寬小額貸款要素,加大農村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等無抵押擔保貸款的推廣力度,支持分
散農戶發展;健全“六項機制”,實施差別化授信和分類政策,支持農村中小企業發展;與農民專業合
作社合作,促進分散農戶與大市場有效對接;加速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加強業務協作,發放跨地區和
跨行業銀(社)團貸款,支持外聯國內外市場、內聯基地農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同時,鼓
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遵循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制定“三農”傾斜信貸政策,實行單獨管理
和考核,努力做到“既貸點又貸鏈”,確保貸款投向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
3. 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
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業的新需求,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模式、機構、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支農信貸業務作為新的利潤增長點,構建差別化信貸投放新模式,改進授權授信和免
責機制,建立金融產品交叉銷售機制,研發和引入多樣化、有特色的金融產品。結合農村經濟特點和發
展需要,探索并持續擴展抵(質)押擔保物范圍,健全農村小額貸款與小額保險的聯動機制,農村金融
服務中存在的擔保抵押物不足和農村貸款難問題得到緩解,農村金融多元化、多層次和個性化的金融服
務需求初步得到滿足。
截至2008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6.9萬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考慮農行剝離因素),
比年初增加1.3萬億元,同比增長20.8%,比全部貸款平均增速高2.85個百分點。
Regulatory
system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execution
監管制度與
監管執行力建設
四
(一) 監管法制與環境建設
2008年,銀監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圍繞行業發展變化及銀行業金融
機構經營實際,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制定規章3件,規范性文件80件。
1. 加強監管立法工作
(1)推動、修改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一是做好存款保險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兩項立法的基礎工作。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將金融法律制
度體系中缺乏的存款保險制度、破產制度從論證階段推進到實質起草階段。二是修改完善《流動資金貸
款管理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以下簡
稱“三個辦法和一個指引”)。為提升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水平,實現貸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
細化的轉變,培育良好的信貸文化,銀監會于2007年啟動了“三個辦法和一個指引”的起草工作,并在
2008年不斷修改完善?!叭齻€辦法和一個指引”是對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具體操作層面提出的監管要
求,主要特點是強化貸款的全流程管理、強化貸款用途管理、加強合同或協議的有效管理、加強貸后管
理、依法監管貸款用途和明確貸款管理的法律責任?!叭齻€辦法和一個指引”對于防止信貸資金被違規
挪用,保障實體經濟項目需要的信貸資金的有效供給,加大金融支持經濟增長的力度具有現實意義。
(2)注重逆周期思路,結合國家宏觀政策,適時制定、調整相關規定
2008年,銀監會堅持逆周期的監管思路,結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適時制定和調整相關監管政策規
定,把解決銀行業風險問題和支持經濟發展結合起來。一是制定《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關于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等,允許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強銀行業對
經濟結構調整和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于2008年底研究制定《關于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
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從十個方面對部分信貸政策進行調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保增長、
防風險”的原則,加大對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二是擴大監管覆蓋面,通過與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制定
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合作制度,有效防范跨業風險的傳遞,確保不留監管真空。三是貫徹銀監會
“風險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監管理念,針對市場環境變化導致的銀行創新、理財等業務
風險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風險提示。
58 CBRC 監管制度與監管執行力建設
(3)針對突發事件出臺相關規定
2008年,在發生冰雪災害、“5.12”大地震等重大突發事件后,銀監會迅速啟動應急機制,先后制
定《關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
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等一系列規定,從災后重建、貸款核銷、恢復生產生活、救災專用賬戶手續費
等多方面做出規定,支持抗災救災工作。為支持北京奧運的順利進行,銀監會重點完善信息科技風險監
管制度和相關規定,出臺《關于北京奧運會期間銀行信息科技風險提示的通知》等一系列規定,確保奧
運金融服務系統的穩健運行。
(4)完善法律工作機制
及時制定并出臺《銀行業立法規劃》,完善銀行業法律法規建設的近期和中長期目標。首先在前期
法規清理的基礎上,根據清理結果修改相關法規,填補立法空白,制定銀行業監管實踐急需的審慎監管
法規;在今后幾年著力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建立完整的審慎監管規則體系;長期目標是
著力構建一個層次清晰、內容完整、體系統一、開放透明的銀行業法律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