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這一“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權利”將有望變成現實——1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畢竟事關所有上班族利益,社會對此反應迅速。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網新聞中心,在11月6日聯合開展的一項調查(共74379人參與)顯示,95.4%的人期待規定早日出臺。
“不管規定怎樣,‘開門立法’的態度本身就值得贊賞。”一位參與調查者表示。
征求意見稿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依工齡不同分別為5~15天不等。
本次調查顯示,69.9%的人對征求意見稿中的天數規定表示滿意。但也有不少人在調查中表示,休假天數太少。供職于招商銀行上海信用卡中心的韓小姐告訴記者,在她所在的單位,工作1~3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將來落實這個規定的話,我們的休假時間豈不是要縮短很多?”
不過,人們的擔心,更多地集中在規定的落實上。
很多人都注意到,早在16年前的1991年6月,國務院就曾經發過《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第四十五條也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但由于具體規定一直沒有出臺,只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實行了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大量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從未實施。本次公眾調查顯示,73.0%的人從未休過年休假。
11月9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在國家發改委網站上發文承認,“休假制度不夠落實……對企業職工年休假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一些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如果老板不批準年假怎么辦?”韓小姐就向記者表示,只有在全國都放假的情況下,老板才可能對員工沒辦法。現在的狀況是找個工作就已經很不容易,怎么敢奢望老板讓自己帶薪休假。
“現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單位經常加班,根本沒時間休假,你不干,多少人在門外等著呢。”有參與者這樣留言。
擔心休假對自己的工作、收入造成影響,擔心提出休假會讓老板對自己心存芥蒂,擔心休假自己的工作會做不完……這些都讓人們對能否在單位主張自己正當的休息權利產生了懷疑。
正因如此,對于這次出臺的國務院相關規定,很多人期待它具有足夠的強制性。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明確,對于不執行規定的,由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本次調查顯示,79.4%的人認為這些規定還是太軟。“日后頒行的‘規定’中,最核心的應是確立剛性約束,即必須強制執行,而不是像征求意見稿這樣僅有一般性要求。現有國情下,執行受強制約束的行政規章都會大打折扣,遑論只作一般性要求。”有論者稱。
就目前的征求意見稿來看,調查中,67.2%的人不無悲觀地認為,如果正式實施,在自己單位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
還有評論稱,對于多數企業職工而言,更實際的恐怕不是休假,而是未休假的補償問題。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本次調查顯示,多數人希望按照工資標準的2~3倍補償,其中40.8%的人希望是3倍,24.4%的人希望是2倍。公眾的這一期望,符合慣例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就明確:“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標準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希望規定能真正讓休假從紙面走進我們的生活,成為全體工作者的盛宴而不是少數人的福利。”調查中有人留言說。
部分國家和地區帶薪休假制度
許多國家和地區早已實行帶薪休假制度:法國、西班牙30天/年,比利時24天/年,英國20~27天/年,德國、意大利5~6周/年,韓國20天/年,泰國10~20天/年,澳大利亞30天以上/年。
中國臺灣地區1998年已將帶薪假期列為開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化社會的一項策略。2002年12月25日修正的《勞動基準法》規定,雇員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享有休假的權利,雇主有依法使雇員享受休假待遇的法定依據。工作1~3年為7天,工作3~5年為10天,工作5~10年為14天,工作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日本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日制度,員工每周工作40個小時,每周至少有一個休息日。
德國法律明文規定,假期不允許被某種形式的經濟補償所替代,員工即使放棄休假,也不能再得到加班工資。
美國美國三分之二以上的用人單位都采用了“帶薪假日”制度。新制度是根據員工的資歷,一年之內給予其固定天數的帶薪假日,無論是休閑、病假還是事假,都包括其中。超過這個限額之外再要請假,則屬于違約,不論理由如何,輕則扣工資,重則會被“炒魷魚”。
法國只要在一家企業工作滿一個月,所有員工都可享受帶薪假期。半日制員工與全日制員工享受的權利相同。帶薪假期的天數根據其一年之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而定。員工每工作一個月,可“存下”兩天半的帶薪假期,如果工作滿一年(一般從前一年的6月1日至當年的5月31日),那么全年帶薪假期為30個非假日。
年休假期間,員工領取的收入叫做“帶薪假期補貼”。補貼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一是與平常收入相等,二是相當于平時全部毛收入的十分之一。全部毛收入包括基本工資與其他所有額外收入,如生產獎金、就業風險補助、加班費和實物報酬等。本報記者葉鐵橋整理 本報記者 李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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