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六、關于人權的法治保障
2011年7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宣布中國第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得到全面落實。9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0—2015年)》的有關工作。在落實第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基礎上,2011年中國的人權事業繼續向前發展。
(一)生命權和健康權保障
——保護僑民的生命安全。2011年初,在埃及和利比亞等國的安全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后,中國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保護中國僑民自危險地帶安全有序撤離。1月31日至2月3日,中國政府從埃及接回1800多名中國僑民,包括360多名港澳臺同胞;2月22日至3月5日,中國政府分批組織包括港澳臺同胞在內的35860名駐利比亞中國僑民安全撤離。
——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以及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等犯罪,降低了入罪的門檻,并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為嚴格保障食品安全,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9個部門聯合發出公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禁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懲治危險駕駛,保障生命安全。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情節嚴重的,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懲治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摘取器官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都將受到刑罰處罰。
——懲治非法強迫勞動,完善職業病防治和診斷制度。懲治非法強迫勞動是人權保障的一項基本內容。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以及明知他人實施上述行為而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構成犯罪。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修改后的職業病防治法還對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禁止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確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新標準。根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針對公眾關注的灰霾天氣問題,環境保護部確定了監測PM2.5和臭氧(O3)的時間表: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監測。2016年1月1日,全國各地都要按照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監測和評價環境空氣質量,并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遏制與防治艾滋病,通過《國家藥品安全規劃》。中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了“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機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有所放緩,病人病死率有所下降,防治效果逐漸顯現。2011年11月,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11—2015年)》,強調要堅持依法、科學、全面、有序防治艾滋病,著力提高艾滋病人的醫療救治水平,提高艾滋病人的生活救助、權益保護水平。2011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家藥品安全規劃(2011—2015年)》,明確了“十二五”時期藥品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提出到2015年藥品生產100%符合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