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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質對人民群眾的健康至關重要。飲用水水質如果出現問題,就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甚至整個民族的身體素質。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環境水質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強志民研究員和張濤博士以“我國生活飲用水的安全與新的衛生標準”為題,在《2008科學發展報告》發表文章。作者首先指出我國生活飲用水安全面臨的嚴峻挑戰。目前,我國整體上污水處理建設滯后,工業企業排污監管與治理不力,加上農業面源污染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預計在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依然會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及營養物不斷排放到地表水體中。這些污染物不僅造成排放點下游水體的污染,還可能在水體底泥中吸附沉積而持續積累,不停地向水體中擴散釋放,甚至滲透污染地下水。這樣就形成了長期存在的污染帶,嚴重危害一代甚至幾代人的身體健康。接著作者介紹了我國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發展歷史。我國于1955年首次頒發《自來水質暫行標準》,目前我國水廠廣泛執行的是國家1985年頒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這是我國唯一對飲用水水質進行管理的技術規范。此標準自1985年制定以來,20多年未作修訂。這一標準的指標有35項,主要針對大腸桿菌、揮發酚、重金屬等。該標準遠低于發達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標準,有許多對人體有害的化合物、特別是有機污染物未列入檢測標準之內。因此,我國于2006年制定了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并于2007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水質標準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美國和歐盟等的水質標準,基本上符合發達國家的水質要求,同時也充分考慮了我國地表水體的污染現狀,對原有的35項指標中的某些指標進行了更加嚴格的限制,并且擴充了相當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標,使總檢測項目達到106項。目前,我國大城市技術水平高的供水企業有能力保證水質符合新標準的要求;廣大的中小城市供水企業技術經濟力量相對薄弱,達到新標準的保障能力不足;廣大農村地區多數缺乏基本的水處理措施,欠缺新標準實施的基本技術經濟保障能力。作者針對新水質標準的特點與實施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了5點建議:
1.水源保護和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法規是保證新水質標準得以實現的前提。
2.政府支持和水價改革是新水質標準實施的經濟保證。應以提高水價和政府投入兩項并舉,城市供水以提高水價為主,農村地區供水應以政府投入為主。
3.建立水廠改造和水廠深度處理技術國家規范體系是飲用水水質達標的技術保證。
4.按照供水企業規模,要求企業建立不同等級的水質分析實驗室和分析人員配置標準,使水質檢測過程可行可信。設立區域性的水質檢測中心,優化分析資源配置,解決并落實好中小型供水企業及農村供水的水質檢測途徑。(摘自中國科學院“科學發展報告”課題組撰寫的《2008科學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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