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聞網9月26日電 據長江商報報道,實施11年的《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迎來首次修訂。昨日,《關于修改〈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的決定(草案)》被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29次會議審議。
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我省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為257.97萬人,共有53個少數民族成份,除土家族、苗族、侗族主要聚居在自治地方外,約有15萬少數民族散居在全省各地。1996年9月,我省出臺《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少數民族人員流動加快,保障散居少數民族權益工作的難度也越來越大。
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具有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應依法保護進入本行政區域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引導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并在勞動就業、子女就學、醫療救助、法律服務、權益保障等方面為其提供便利和幫助,支持其興辦企業或其他經濟實體,合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記者 劉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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