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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三審!昨天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對《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在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當下,對相關立法草案進行多次審議,也足見江蘇對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高度重視。記者從草案三次審議稿中看到,近期備受關注的西瓜、葡萄等使用膨大劑類現象顯然已引發關注,新增了有關按規定使用生長調節劑的內容。
“膨大劑”待規范——
生長調節劑不得超量使用
[熱點]日前,丹陽市延陵鎮的一些西瓜種植戶,因為濫用膨大劑又加上暴雨,導致不少西瓜紛紛“爆炸”,并因此影響了今年的西瓜總體銷量。盡管專家一再強調膨大劑本身并無危害,但是濫用的話卻易引發一連串問題。
[新規]對于添加劑問題,條例草案本來就予以了關注,但在草案三審稿中,新增了對生長調節劑的使用規范。其中第14條明確: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長調節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監督抽查不得收取費用。
相應的,第18條則明確:“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長調節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業投入品。”
究竟用了些啥——
添加劑要標名稱和劑量
[熱點]近期這波食品安全熱點問題中,最核心的關鍵詞就是“添加劑”。盡管食品工業離開了添加劑一天都難以維系、盡管人們每天食用的食品中都有著數種乃至數十種添加劑,但是最容易“惹禍”并有待規范的,也正是各種各樣的添加劑。
[新規]三審稿第24條明確,包裝農產品的材料、容器和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包裝場所、用水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并配備必要的冷藏、消毒等設備。農產品包裝物或者標識有分級標準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使用添加劑的,應當標明添加劑名稱和劑量。
不過,眼下正熱的大米允許使用添加劑問題,或許是因為國家有所規定,江蘇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三審稿中,并未涉及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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