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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政府引導,完善產業政策
積極修訂完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產業政策,通過國家政策引導投資方向與重點;對國家鼓勵項目的重要進口設備、材料,在國內沒有替代產品的情況下,繼續保持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支持本土電子材料和元器件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
(二)發揮財政資金作用,創造良好投融資環境
充分發揮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電子發展基金等各類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建立政府導向的產業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帶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產業發展;積極促進企業與資本市場的結合,創造有利于產業發展的投融資環境。
(三)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推動產業升級
完善電子材料和元器件行業的創新體系,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的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創新提供支持;繼續推進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增加技術投入,強化企業的創新基礎。進一步促進行業基礎研究成果與工程化、產業化的銜接,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通過組建產業聯盟或技術協作聯盟等形式,推進產業鏈上下游合作,開展聯合攻關,提高產品技術水平,促進推廣應用。積極引導企業轉型升級,向精細化、節能環保型發展。
(四)優化產業布局,統籌規劃區域發展
針對產業內遷趨勢,適時地推動在內陸省份建設新的我國電子材料和元器件產業集中區域,為內陸省份在政策方面爭取相關優惠政策。引導行業有序轉移,杜絕污染分散,并利用產業轉移的機會進行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為行業持續長久發展創造條件。
(五)加強行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完善市場、環保等優勝劣汰機制,通過行業準入,對涉及環境保護和應用安全的產業如鋰離子電池、印制電路等行業加強管理,督導企業進一步向規模化和規范化發展,加快推進節能環保和產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的建立,確保產業有序健康發展。
(六)重視人才培養,積極參與國際交流合作
圍繞電子材料和元器件產業轉型升級對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類相關社會機構的作用,為行業的持續發展培養各級各類專業人才。加強國際交往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工作,增強我國在國際標準領域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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