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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需提交社保公積金等證明
申請資格核查前置,公積金、社保、個稅等數據可聯網復核
新規:申請廉租住房、經適房和限價房家庭成員,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具體材料如下:
1.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2.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打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3.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解讀: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從今年開始,北京的住房保障審核已經與公積金、社保、稅務等部門聯網,在申請資格復核時,通過公積金、社保、個稅等方面的數據,來倒推核查申請人的收入、資產是否符合標準。但以往并沒有要求申請人提供這方面的資料,只是部門之間會聯網核查。“這相當于把核查前置,可更清晰地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保障房標準。”該負責人說。
他表示,如果申請人沒有繳納個稅,或沒有繳納公積金等,要簽署承諾書。一旦住保部門在聯網核查時發現,申請人可以提供但沒有提供相應材料,那么無論其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都會被取消申請資格,并按瞞報家庭申請情況處理,5年內都不得再申請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