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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去年11月,海淀區清河小營金隅美和園限價房小區,一些住房困難居民領到了象征入住資格的大鑰匙。 本報資料圖 張濤 攝
今后,北京經適房和限價房的申請人,將不得再帶父母一起申請。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了《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等問題的通知》,明確經適房和限價房的申請家庭成員只包括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該新規將于10月8日起實施。
經適房限價房申請主體有變
按照過去的規定,北京保障房的申請家庭成員,要求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昨天發布的《通知》明確,購買經適房和限價商品房的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成員仍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
書面承諾失實按瞞報處理
同時,北京將進一步嚴格保障房的資格審核。首先,在資格審查中,增加申請人所要提供的材料,申請保障房的家庭成員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繳納情況證明。
對于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申請家庭成員,須填寫未繳納上述各種費用的書面承諾。承諾如果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自己有上述繳費情況的,本人同意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取消申請資格,按照瞞報家庭申請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