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審計署網站:7月17日,審計署向社會公告了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部門2007年至2008年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以下簡稱公告稿),公告反映了當前稅收征管和稅收政策方面還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需要加以改進和完善。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就該項審計調查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此次審計署組織對國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的背景是什么?
答:對國稅征管情況進行審計是中央預算執行審計的組成部分,也是審計署的一項法定職責,特別是2008年10月份以后,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全面顯現。國內經濟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較大,出口嚴重下滑,內需不足,投資下降,相當部分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效益下降。為了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黨中央、國務院適時出臺了以新增4萬億投資為核心的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實施了新一輪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投資計劃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要以充分的國家財力作保障,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加強稅收征管的任務顯得十分迫切。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審計署組織了對部分省(區、市)國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審計調查。
問:此次審計調查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什么?
答:稅收的兩項基本職能,一是組織財政收入,二是調節經濟運行。這次審計調查在立足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基礎上,著重對稅收的部分調控功能進行了調查分析和研究。中央一攬子計劃明確提出宏觀調控的政策目標是“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稅收的基本職責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的各方面都密切相關。因此,在組織這次審計調查時,我們強調要切實做到兩個“圍繞”,一是緊緊圍繞金融危機下的收入形勢,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于依法加強稅收征管的要求,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財力保障;二是緊緊圍繞金融危機下關于經濟結構調整的宏觀調控目標,充分發揮稅收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促進稅收在當前形勢下更好地實現其職能。
問:延期征收稅款或征收過頭稅,調節收入進度,是稅收征管方面的一個老問題,如何看待?
答:應該說這確實不是一個新問題,審計署組織的歷次稅收征管審計都有反映。這兩類問題實質上都是未嚴格依法征稅,是對稅收法治化和稅法嚴肅性的嚴重損害,凸顯了稅收計劃管理考核制度與依法行政的矛盾。在當前形勢下,反映這方面問題不僅僅是為了揭示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而且具有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揭示稅收還有潛力可挖,這為促進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征管、應收盡收提供了現實依據;二是揭示稅收收入中還存在虛假成分,為政府和有關部門準確把握收入形勢、做出正確決策提供真實的參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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