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人士分析,不分段計算的另一原因是,我國省市社會信息系統尤其是縣級信息系統不夠完善,管理能力在各區域間不平衡,“分段計算”所需的技術基礎和條件并不完善,如每個參保者的歷史信息清晰準確記錄。
而轉移部分統籌基金的模式,將牽涉到地方利益的調整。
“國家出臺轉移辦法和比例,就是要強制執行。”上述人士稱,實際上除去農民工外,跨省轉續人數并不多,大約在幾十萬。而且面臨利益調整的也是少數幾個地方,如落后地區轉移到幾個發達地區。大部分跨省轉移涉及利益調整并不大,如從湖南轉續到湖北,盡管屬于不同統籌范圍,但待遇水平差別不會太大。
為此,該人士表示,轉續方案里不會考慮單設一個國家社保調節基金,用于“調出利益”比較多的地區的補助。“但社保基金整體會考慮收支平衡,財政會最后兜底的”。
2012年養老保險覆蓋5億農民
除了社保跨省轉移問題,農民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也成為近期關注重點。
“農民工最大特點是流動性強。”上述人保部官員表示,盡管理論界對單設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不同意見,但考慮農民工用人單位繳費成本、農民工流動性特點,單設制度有利于農民工參保和權益保障。
目前考慮的具體做法之一是,農民工個人繳費約8%,用工單位繳費約10%,統一“放入”個人賬戶中。由于不存在統籌問題,這種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便于農民工流動和養老金轉續和攜帶”。
而之前由于沒有專門針對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很多地方讓農民工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續難問題,直接挑戰著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因此去年年底部分地區出現農民工“退保”熱潮,尤其是深圳地區。
“制度肯定是過渡性的,最終農民工養老保險要對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農村養老保險。”該人士指出。
在2.2億農民工有了社保制度覆蓋同時,7億農村人口也將引來“社保時代”。
據了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已經基本在決策部門完成。基本思路是,政府和農民、集體均承擔繳費責任。
具體做法是,農民個人和集體繳的費,放到個人賬戶。國家和各級政府出錢的部分,建立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是15年以上,在規定時間后,參保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
“中央財政參照目前低保的數,拿出一個確定的資金數,省級政府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再拿出一個確定的數,最終確定各地區一個最低標準繳費額。”上述人保部人士稱。
“由于涉及到財政‘拿錢’,農村養老保險會先進行試點,逐步推開。”一位參與該政策制定的有關專家對記者分析,一旦財政投入后,就會成為“剛性”需求,先行試點的做法比較穩妥。
據了解,具體試點節奏是,爭取今年年底出臺政策,明年開始試點,到2012年之前達到50%的覆蓋率,即屆時將有5億多農民加入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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