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起,海島保護法實施,在強調島嶼保護的同時,該法的實施也意味著,無居民島嶼的開發被合法地解凍。擁有海島數量居全國第二的福建,一直都是國家海洋政策的敏感神經,海島保護法的實施,勢必將在福建引起較大反響。就無居民海島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問題,記者采訪了福建省海洋漁業廳海域與海島管理處處長鐘聲。
長期以來,法律并沒有對無居民海島權屬作出明確規定,致使社會對無居民海島權屬性質認識不清。福建省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跟其他一些沿海省區市一樣,也普遍存在“無序、無度、無償”現象。
據鐘聲介紹,部分無居民海島被一些地方政府和個人視為無主地,擅自出讓、轉讓和出租,以致出現了炸島、炸山取石等嚴重改變海島地貌和形態的現象,造成無居民海島資源的嚴重破壞。
尤其在圍墾盛行的年代,很多海島在修路、填海時被夷平。根據福建省海洋綜合調查,自1990年以來,福建無居民海島已消失100多個。
鐘聲告訴記者,雖然海島保護法已經實施,但相關配套規定都還沒有制定出來,比如無居民海島開發的申請和審批制度、海島使用的費用收取和管理制度等,國務院都還在緊急制定中。“截至目前,福建還沒有審批過一個無居民島嶼的開發。”
但前期工作已經開始。就在福建的平潭縣,近日,為支持和推動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省海洋與漁業廳在項目用海、海洋環境保護等5方面出臺18個具體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推進開發無居民海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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