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改革方案提交決策層
1000億如何花?失業保險改革方案提交決策層
把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擴大到培訓補貼、崗位補貼等領域;對企業暫緩征收失業保險金,結合實際降低企業繳費標準等。
危機當中亦現機遇。
12月11日,本報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保部”)失業保險課題組專家處獲悉,一份有關失業保險制度全面改革的方案目前已提交決策層。
改革方案建議,在金融危機影響下的就業形勢面前,大量結余的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正當其時,建議將長期以來主要“保生活”擴大到穩定就業和促進再就業。
方案還建議對失業保障制度進行系統變革,擴大覆蓋面,將原來僅覆蓋城鎮企業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著重解決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參保問題,并將農民工正式納入失業保險。
將原來授權地方規定是否將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勞動者納入參保范圍,調整為統一規定。
本報記者獲悉,圍繞上述方案及建議,相關政策目前已經在緊張醞釀中。人保部副部長張小建也在此前透露,在支持企業穩定員工隊伍方面,正積極研究如何運用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
人保部一位官員向本報家記者表示,可能的政策包括把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擴大到培訓補貼、崗位補貼等領域;對企業暫緩征收失業保險金,結合實際降低企業繳費標準等等。
非對稱數據
一方是就業緊張,另一方確是大量的失業保險基金累積。這是非對稱現狀。
2007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979億元,到2008年9月全國失業保險基金已經結余1200億元,“全國每個省都有結余,東部七省市結余大多達幾十億,3個省超過百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系主任、博導呂學靜告訴記者。她全程參與了人保部課題。
最新數據顯示,廣東100多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僅廣州市就占85億元, 而其市每年的支出僅在3到5億元。
結余原因并非地方“失責”。呂學靜稱,90年代末失業保險制度出臺時,主要基于當時大規模職工下崗失業的特殊背景,當時的功能定位主要是保障基本生活,對促進就業作了比較嚴格的限制,只有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兩項補貼,促進就業的資金支出因而非常有限。
“不是我們不想用,而是正式的紅頭文件還沒下來。”一位地方政府的勞動保障部負責人表示。
一邊是基金的大量結余,一邊是失業保障范圍和水平的低下。
2007年底,城鎮就業人數為29350萬人,而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僅為11645萬人,不足城鎮就業人數的一半。這是呂學靜告訴本報記者的一組數據。
“由于我國的失業率計算并未將大量農民工群體、城鎮待業青年納入其中,失業保險享受的人群范圍就很有限。”呂解釋稱。
從水平上看,現有失業保險金水平通常為最低工資的60%-80%之間,“工資水平本來就低,這個保障水平不能較好地保障失業者本人和家庭成員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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