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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
(一)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增強推動人才工作的合力。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按照“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要求,重點抓好戰略思想研究、總體規劃制定、重要政策統籌、重大工程設計、重點人才培養以及先進典型宣傳。建立黨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目標責任制,把人才發展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內容。健全各級黨委抓人才工作的領導機構,建立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決策機制、協調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完善黨委直接聯系專家、聽取專家意見的直通車制度和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
(二)健全人才管理服務機制。
加快人才立法步伐,及時廢除、更新或修改不適應人才發展要求的政策,建立健全符合人才成長規律和有利于人才發展的人才政策法規體系,推進人才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圍繞充分發揮現有人才作用,完善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管理體制,推動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形成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人才管理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推動人才管理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和規范人才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事項。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堅決克服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落實創業人才稅收優惠政策,完善金融信貸優惠政策、政府資助科研項目的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科技企業激勵保障政策,加大對各類人才創業的政策扶持。制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發展和規范各類人才社會中介組織,加強人才公共服務產品開發和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人才服務效率和水平。
(三)健全人才優先投入機制。
樹立人才資本理念,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優先保證人才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投入機制,保持人才投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到2020年政府物力資本投資和人力資本投資比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各級財政建立人才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體系,保障引進、培養、激勵人才等重大項目的實施,營造鼓勵和支持人才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加大對欠發達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積極扶持欠發達地區的人才開發工作。
(四)健全人才培養開發機制。
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素質提升和能力建設為核心,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完善教育培訓體系,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發揮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構建學習型社會,推進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促進教育公平。改革高等院校辦學體制和人才培養模式,實現人才培養與使用的統一。鼓勵實行校企“雙導師”培養研究生模式,鼓勵研究生選擇企業攻關項目作為研究方向,推進高校人才培養與市場需求對接,大力培養社會急需的緊缺人才和適用人才。大力推進省部院產學研合作,共建科技創新高地。建設創新創業載體,推進校企合作,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孵化基地,建立創新聯盟和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共同承擔國家重大項目及聯合開展科研攻關,推進產學研結合。完善脫產進修、崗位培訓、在職學習、出國(境)深造等培訓制度,加強職業教育和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形成開放式、廣覆蓋、多層次的教育培訓網絡。放寬與國(境)外機構合作辦學權限,到2020年,重點引進3-5所國(境)外知名大學到廣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機構,建成1-2所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高水平大學。拓寬海外培訓渠道,建立海外培訓基地,推進本土人才國際化和國際人才本土化。
(五)健全人才評價發現機制。
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針對各類人才的不同特點,建立多元化人才評價標準和人才評價指標體系,提高人才評價的科學水平。堅持黨政人才評價重在群眾認可、能力與業績并重,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領導干部和公務員考核體系。堅持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完善以任期目標為依據、業績為中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推進職業經理人社會化評價。堅持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突出用人單位評價主體作用,形成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多元評價機制。改革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標準和認證體系,引進和推廣國際廣泛認可的重點領域人才資質認證辦法,克服人才評價中唯學歷、唯論文傾向,增強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加強職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人才誠信檔案制度。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辦法,克服考核過于頻繁、過度量化的傾向,實施有利于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和創新的政策。完善科研誠信體系,從嚴治理學術不端行為。把評價人才與發現人才結合起來,重視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和急難險重工作中發現、識別人才,健全舉才薦才的社會化機制。
(六)健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任用方式,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深化黨政人才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完善黨政人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辦法,推行任期制和聘任制等制度。完善公務員招考錄用機制,優先錄用具有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的人員。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建立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用制度。按照現代企業人事制度,對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依法實行派出制和選舉制,對經理人推行聘任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崗位設置管理和公開招聘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才從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