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今天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提出,以“監管、規范、引導、便民”為原則,強化一系列監管措施,力爭到2009年,全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數量下降50%;到2012年,基本消除無證生產加工食品的現象。
意見重點突出了三項基本的監管制度:一是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改造,達不到基本條件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改造,否則不得生產;二是限制銷售范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縣級行政區域,嚴格限制在商場、超市銷售;三是公開承諾,小作坊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濫用添加劑,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超出承諾區域銷售,確保食品最基本的安全衛生。
意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了定義,指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工作要始終堅持“全面監管、分類實施、重心下移、打扶結合”的原則。要嚴厲打擊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窩點,積極幫扶一批具備一定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區域性集中加工特點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堅決關閉一批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據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西藏自治區除外)共調查企業448153家,其中10人以下企業352815家,占調查企業總數的78.7%;證照不全的有223297家,占調查企業總數的49.8%;無證無照的164149家,占調查企業總數的36.6%。主要產品是豆制品、大米、小麥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
近年經過整治,已有19424家小作坊停產或轉產,8814家小作坊被強制停產,19317家小作坊聯合、兼并,206739家小作坊簽訂了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通過幫扶指導5385家整改后達到準入要求,已經獲得或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對5631家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小作坊予以取締;對地處偏遠的農村地區,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且生產的食品與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經過各級質檢部門與地方政府共同研究,按照強化監管、限制銷售區域等措施,初步確定了允許有條件存在的小企業小作坊36699家;查處的無證生產和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小作坊26726家。 (記者韓樂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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