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日前修訂并公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突出了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提出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銀監會可以調低單個商業銀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與資本余額的比例。
修改后的《指引》在原《指引》第三條描述“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業銀行的企事業法人授信對象”基礎上增加了“前款所指企事業法人包括除商業銀行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的注解,把需要防范風險的單位范圍擴大了。
對于超過風險承受能力的授信,《指引》規定銀監會有權調低單個商業銀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與資本余額的比例。修改后的《指引》第十二條在原來“超過風險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商業銀行資本余額15%以上,或商業銀行視為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其他情況”的規定基礎上,增加了“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銀監會可以調低單個商業銀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與資本余額的比例”條款,進一步加強了風險的防范。
此外,按照修改后的《指引》,在商業銀行給集團客戶授信前,“應通過查詢貸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徑,充分掌握集團客戶的負債信息、關聯方信息、對外對內擔保信息和訴訟情況等重大事項,防止對集團客戶過度授信?!?#160;⊙本報記者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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