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污染物也能掙錢了。鄭州準備對減排污染物的單位給予獎勵,拆燃煤爐、拆煙囪都有獎金可拿。
昨日,鄭州市印發《鄭州市污染物減排工作獎懲規定》和《鄭州市生態創建考核辦法》。
減排污染物將獲獎
根據規定,市內五區,每拆除、改制一臺燃煤鍋爐,區政府將獲得5000元獎勵。市區內1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按期完成脫硫治理任務的,市政府將一次性獎勵治理單位2萬元。
此外,縣(市)、區政府每拆除一條立窯水泥生產線,可獲3萬元獎勵;每拆除一根煙囪,可獲得2000元獎勵。
各縣(市)、區污水處理廠進口、出口同時安裝污染物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和環保部門聯網并通過環保驗收的,一次性獎勵污水處理單位30萬元。
對評選出的市、省、國家級環境友好企業,市政府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年后建120個生態文明村
到2010年,鄭州市將創建120個生態文明村、15個環境優美鄉鎮、2個生態縣(市)和2個國家級生態示范區。
1996年,我國開始開展“生態創建”,目前,鄭州市僅創建成1個國家級優美鄉鎮,3個省級優美鄉鎮,27個市級生態文明村。
根據規定,凡按時完成生態市或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創建工作目標,并通過國家環保總局驗收的,每個獎勵50萬元。完成國家級生態文明村創建工作,并通過國家環保總局驗收的,市政府每個再獎勵2萬元。
對逾期沒有完成任務的,將處罰目標單位1萬元到10萬元,并追究當地政府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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