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6月29日專電 (記者扎西)記者今日從國家環保總局了解到,相當于歐洲3號標準的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階段限值(GB18352.3-2005,以下簡稱國III標準)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國III標準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汽車污染排放控制進入新階段。
環保總局相關負責人說,按照國III標準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輕型車必須符合標準中規定的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對僅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污標準第二階段排放限值(相當于歐洲2號標準,以下簡稱國Ⅱ標準)輕型車的型式核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僅達到“國Ⅱ標準”輕型車的銷售和注冊登記。各個汽車生產企業應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過渡期內合理安排制造、進口計劃,確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進口該類車。
據悉,“國III標準”是環保總局于2005年4月15日批準頒布的。標準的提前公布,為生產企業作好實施準備創造了很好的條件。截至目前,經環保總局核準的符合“國III標準”的車型已達7153個,其中帶OBD的車型1358個。絕大部分輕型車企業已開始生產或具備了生產符合“國III標準”汽車的能力,完全可以滿足市場的需求。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汽車消費國和第三大汽車生產國,汽車工業的高速發展給國家的環境保護和能源供應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做好汽車環保和節能工作對于實現國家節能減排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按時實施國III排放標準不但是國家防治機動車污染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節能減排新技術和先進發動機技術的推廣應用,更能提高我國汽車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因此,要在全國范圍內嚴格實施國III標準,在有條件的地區還應提前實施。北京和廣州經國務院批準,已經提前實施國III排放標準,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據介紹,國家環保總局今后將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嚴格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規定要求,強化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環保生產一致性檢查,確保汽車穩定達標排放。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將堅決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同時,環保總局將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推動車用燃油低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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