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進民退”不是我國國策
由于2009年“國進民退”現象明顯增多,有些人開始懷疑“國進民退”是否已經成為一項中央的戰略或者政策。根據我們的觀察,包括十七大文件在內的現有文件和部門官員講話,并沒有跡象說明中央提出了一種“國進民退”的戰略或者政策。現在發生的“國進民退”現象,往往是一些具體部門、地方政府和特定國企的行為。由此可以判斷,中央的改革開放大政方向并沒有改變。不能因為選擇性“國進民退”現象增多而否定我國的改革開放大政方向。
國資委在2006年確立的是國有企業“有進有退”的戰略,不同于“國進民退”戰略。2006年底,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把2010年明確為國企重組大限。根據國資委的構想,國有經濟應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保持絕對控制力,包括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七大行業。這一領域國有資本總量增加、結構優化,一些重要骨干企業發展成為世界一流企業。其中對于軍工、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資源開發及電網、電信等基礎設施領域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應保持獨資或絕對控股;對以上領域的重要子企業和民航、航運等領域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保持絕對控股;對于石化下游產品經營、電信增值服務等領域的中央企業,應加大改革重組力度,引入非公經濟和外資,推進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國資委還構想,國有經濟對基礎性和支柱產業領域的重要骨干企業保持較強控制力,包括裝備制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筑、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勘察設計、科技等行業。
對照其目標和結果,國資委的“有進有退”戰略在近幾年取得了較大的成功。2009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近日公布。中國共有43家企業榜上有名,刷新了去年35家的紀錄。在上榜的企業中,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有24家,比2008年增加了5家。其中,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位列第9位,這也是中國公司首次進入世界500強前十名行列。
不過不能盲目樂觀,因為排在這24家當中前十位的央企,基本上都是行政壟斷型企業,比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國家電網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等等。我國真正需要的是通過市場上打拼出來的績效競爭巨型全球公司或者跨國公司,而非行政壟斷型巨無霸企業。我國改革開放30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市場越開放,競爭越充分,經濟越繁榮,百姓越受益。
選擇性“國進民退”現象的成因及認識上的誤區
選擇性“國進民退”現象在2009年頻繁出現,其成因多種多樣:
一是對市場經濟的原則缺乏真正的理解和把握。按照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一般規則,應該一般性地禁止國有企業在競爭性領域的存在,只在例外狀況下允許國有企業的存在,但其設立、運作、終止均應該采取立法的形式事先規定下來。也就是說,國有企業與政府一樣,能夠做什么、應該做什么應該事先加以列舉和規定。此外,國有企業的運作要遵循輔助性原則:如果私人能夠解決的事務,政府就應放開讓私人去解決。也就是說,政府對私人提供輔助性的支持。
二是對國有企業認識上有偏差。一些官員和民眾認為國有制為主體就是好,誤以為國有企業就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就代表全民的利益。但是,在事實上,現在很多國有企業并不是全民所有,而是由部門和管理人員事實控制和受益的,不是全民所有和受益的。如果是全民所有,那么它們既要不為少數人操控,又要體現全體人民的利益,換句話說,全體人民也確實能夠從中間接或者直接受益。
三是我國很多人受到“國家經濟安全”或者“國家金融安全”論誤區的影響。2001年我國加入WTO,當時承諾國內很多市場在五年內逐步放開。到現在,我國在一些領域實行國企行政壟斷,在很多其他領域則面對外國跨國公司和全球公司外資企業的競爭。我國的對策是,在這些行政壟斷領域繼續搞行政壟斷,在其他領域則通過做大國企,也就是“國進”來應對外國跨國公司和全球公司的競爭。這里還存在“國家經濟安全”或者“國家金融安全”論的某些誤區。很多政府官員和民眾誤以為只有國有,經濟或者金融才是安全的。但實際上,真正更大的經濟、金融安全在于真正做大、做實經濟大蛋糕,通過最大程度地解放生產力來最大程度地創造財富。也就是說,真正更大的經濟或者金融安全在于發展和壯大民營經濟,而不僅僅是國有經濟。
四是去年以來的金融危機,許多中小民企受到直接沖擊,而且是首當其沖。根據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2009年3月)的材料,民營企業從2008年以來存在著如下困難和挑戰:第一,2008年上半年受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匯率上升、出口退稅下降等多重因素影響,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顯著上升。第二,受勞動合同法影響,2008年全國勞動爭議案件較2007年增長一倍以上,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相對下降。第三,受內需不旺影響,民營企業投資和發展放緩。第四,受外需不足影響,大量外向型民營企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第五,受某些金融制度政策影響,民營企業資金鏈受到嚴峻考驗。第六,受行業壟斷強化趨勢的影響,部分地區和行業出現民營經濟擠出效應。第七,受某些偏頗輿論影響,一些民營企業面臨新的社會壓力。
五是部分民營企業本身還有一些不規范的行為,比如環境保護不力,礦區安全保護不力等,造成一些民怨和對行政壟斷的期盼。但是其背后問題是政府在執法方面沒有盡責,而且有些行業進入規則還需要改善。比如山西煤礦業近年來安全事故多,究其原因,實際上煤礦數量多,采礦量大,相應的礦難事故必然頻發。此外,小煤礦容易出事故,因為小型民企不一定有充足的資金,進行礦區的安全設施建設。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對民營企業的準入要設置一個更高的資本金門檻,同時取消審批制,而改行核準制。在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必然會通過市場化途徑自行組合,它們只要具備了最低規定的核準條件,就可以進入采礦業。這樣就排除了最近當地政府通過行政命令重組合并山西煤礦的做法,既能滿足市場化重組合并的需要,又便于重組合并后企業更好地遵守維護礦區安全的規則。只要民營企業的資本金更大,礦區安全投入就多,礦區安全問題是能夠控制的。
局部“國進民退”現象的效應
一些學者可能更關注“國進民退”現象可能帶來的示范效應。即便未出現全面的“國進民退”現象,選擇性的“國進民退”現象較為頻繁的發生也會給整個經濟帶來一種示范效應,會向整個經濟發出某種信號,使得越來越多的官員、國企和百姓視“國進民退”為當然,導致越來越多的“國進民退”現象無障礙地發生,這樣一來,要求政府發揮輔助性支持作用的原則就會日漸被拋棄,“國進民退”會成為一種大趨勢,這就背離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難以健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難以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我國的改革開放大業就可能會發生根本性的逆轉。
國企在一些能源、化工等領域也許可以占據行政壟斷地位,但一般不可能出現國企進軍房地產市場成就其新“地產王”的局面。每一個官員和百姓應該明白,國企的最終資金來源是政府資金,政府資金來源是納稅人的錢,國企拿了納稅人的錢,再通過運作籌集更大的資金,然后去買房地產,抬高房地產價格,百姓得花更多的錢去購買房地產,包括繳納更多的稅收。這種資金循環是無效率的,不可取的。
全球化對績效競爭型國企和民企的發展更有利
需要指出,“國進民退”不符合全球化潮流及其帶來的挑戰。國企作為行政壟斷企業的存在,是對市場準入設置障礙的做法,不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的要求,也不符合WTO提出的貿易自由化、便利跨國投資流動和保護自由競爭的要求。對國企的補貼也需要遵循WTO的規則,否則容易遭受國際反補貼制裁。總體上看,在今后,績效競爭型國企的運作空間還比較大,但是行政壟斷型國企的運作空間可能有限。正因為如此,近年來,推進行政壟斷性國企的改革成為經濟改革的重要內容,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了這一點。一是后者做得越大,就越容易遭受到國際關注和打壓。二是國內民營企業和消費者也對行政壟斷型國企行為的壟斷行為不滿意。比如消費者很不滿意國企搞房地產的做法,就是這個道理。三是我國政府和企業轉型的目標更應該是發展績效競爭型國企,而非行政壟斷型國企。其前提是開放市場,消除行政壟斷。績效競爭型國企屬于做強型國企,行政壟斷型國企往往只是做大型國企。前者于國于民更為有利,后者往往更不足取。綜合上述分析,在全球化背景下,當前選擇性的局部“國進民退”不會是長久之計。從長期來看,全球化背景對績效競爭型國企和民企的發展更有利,尤其是對民企最為有利。績效競爭型國企將受到一些規則的約束,比如政府和企業轉型越是深入,隱性的輔助性原則就越發顯性化,它要求政府和國企只對社會和個人提供輔助性的支持作用,要求政府成為服務型政府,要求國企也不過是政府作用的延伸和補充,要求兩者均真正服務于社會和個人。從這一角度看,隨著政府和企業轉型的深入,民企的運作空間將越來越大,行政壟斷型國企的空間均將越來越小。
(馮興元,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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