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是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的,同時又改革了傳統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國傳統的人事管理制度。
與西方文官制度比較,有以下幾點不同:
1.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和體現了黨的基本路線,而西方文官制度則標榜"政治中立" 。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總則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這說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組織路線,而西方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不得帶有政治傾向。
2.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務員與"黨派脫鉤"。我國公務員制度根據黨的組織人事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堅持黨對人事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國家公務員是由各級常委及其組織部門負責考察,依法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決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對公務員的管理強調"與黨派脫鉤",公務員職務晉升不受政黨干預。
3.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德才兼備,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統一的,全面的用人標準。國家公務員在錄用中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對思想政治方面要求嚴格。在晉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因此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國家公務員不是一個獨立利益集團,而西方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我國公務員的考核、獎懲、晉升等都要考察其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務員,可以通過自己的工會等組織同政府談判,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利益。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傳統的人事制度比較,也是有差別的:
1、國家公務員制度在科學化、法制化上比傳統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分類管理的一種制度,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管理的一整套規范。它除了有總法規,還有若干個配套的單項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實施方案,從而形成一個健全的法規體系。
2、國家公務員制度在管理機制上比傳統人事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強化。
(1)國家公務員制度有競爭擇優機制。在公務員考試、考核、晉升、任免等方面都體現了優勝劣汰機制,保證每個職位都有最優秀的人員來擔任。
(2)國家公務員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機制。《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對公務員的義務、紀律、考核、獎勵、回避等方面都加以嚴格約束,并通過監督來加以保障。
(3)國家公務員具有能上能下、新陳代謝機制。國家公務員制度對公務員進行考核,如不能勝任工作要免職。并實行不同職務的最高任職限制、年齡及部分職務的聘任制度。公務員在錄用和調任上嚴格把關,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另外,還實行人員交流、競爭上崗、職位輪換、和職務聘任制,打破終身制,增強行政機關的活力。
3、國家公務員制度在隊伍優化上比傳統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
(1)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在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基礎上推行的。
(2)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在人員精簡基礎上建立的。
4、國家公務員制度在工資、福利、保險上比傳統人事制度科學合理。公務員實行新的職級工資制,按不同的職能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個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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