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炯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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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就業促進法草案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短短1個月收到上萬件意見,其中,反就業歧視呼聲最烈。法律上,如何界定就業歧視?現實中,怎樣遏制就業歧視?在勞動力總體供過于求的今天,還需要反就業歧視嗎?正在制定中的就業促進法,又該怎樣扛起反就業歧視的大旗?
對話嘉賓
蔡定劍: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民代表大會與議會研究中心主任。前不久,他領導的中國政法大學反就業歧視課題組在十大城市做了調查,結果表明,85.5%的公眾認為存在就業歧視。
就業壓力越大,越要關注公平就業
記者:您為什么要關注反就業歧視?
蔡定劍:有件事對我觸動很大:網上有個女孩給我寫信,她叫蔡劍,我們的名字只差一個字。她是南京郊區的一名教師,夢想著申請市區的一個教職。考試名列前茅,卻因查出攜帶乙肝病毒最終沒被錄取。
我深切地感受到這種歧視給她帶來的傷害。反就業歧視真的關系到每一個人的生活,關系到人的基本生存權。我們講社會和諧、社會公正,不僅要關注、改變經濟領域的不公正,還要力爭給每個人提供社會公正的平臺,這更重要。
記者:有人說,現在勞動力總體供過于求,就業壓力這么大,反就業歧視是一種奢侈。
蔡定劍:越是很多人爭一個飯碗,就越要求公平就業。如果任由就業歧視蔓延,我們每個人都將成為受害者。比如年齡歧視,許多用人單位招聘都要求“35歲以下”,有研究認為,它會導致整個社會的心態老化。
就業歧視,就是與工作無關的差別對待
記者:在百度上鍵入“就業歧視”,可以搜到326000個網頁,年齡、性別、戶口、學歷、地域、長相、口音、屬相,無所不包。更有甚者,提出“聘銷售經理要O型或B型血”、“不招姓‘裴’的”!也有人提出,有就業,就有就業門檻,不該大驚小怪。那么,究竟該如何界定就業歧視?
蔡定劍: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加入國際勞工組織《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這個公約,對就業歧視做了界定,這也是國際上通用的標準。根據公約,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機會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區別、排斥或優惠,都被視為歧視。
當然,并非所有的差別對待都構成歧視,關鍵要看這個差別對待是否基于工作崗位客觀的內在的需要,同時要看法律是否有規定。此外,各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規定歧視現象,總的來說,禁止歧視的范圍一步一步在擴大。目前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就業歧視范圍還比較窄,勞動法只規定了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四種。
記者:如何理解“工作崗位的內在、客觀需要”?
蔡定劍:比如要演一個男角色,需要找男性演員,這就是內在、客觀要求。還有私密性決定的職業要求,像婦科檢查的醫生需要女性,看管女犯人要招女警察。
記者:法律沒有禁止,就構不成歧視了嗎?
蔡定劍:判斷是否構成歧視,主要看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和分類是不是與工作無關的差別對待。有些歧視雖法律中沒有明確禁止,但屬于明顯荒唐的,如不要某種屬相、某種血型或者某種星座,沒有人能證明這與工作性質有關,當然屬于歧視。
記者:可以看出,就業歧視涉及一個分類問題。能不能這么理解,招聘人員設定類別時,這個分類必須是必要的、合理的,否則就構成了歧視?
蔡定劍:對,歧視就是不合理的分類。
記者:有的單位不想招收女性員工,并不直接說,而是提出只招1米75以上的員工,通過這樣的身高限制來變相拒絕……
蔡定劍:你說的其實就是間接歧視。它提出的條件似乎是平等的,但事實上,會給某一類人造成不公正待遇。有的單位規定,工作期間不得休假,否則要被辭退,這就是間接歧視女性,因為有的女性員工可能會休產假。
記者:間接歧視這么隱蔽,認定起來肯定非常困難。
蔡定劍:這里有個準則,不管主觀故意,只看歧視結果。歐盟、美國采用了一種辦法,叫舉證責任倒置。一個雇主招錄了10個人,結果全是男的,沒被錄取的女性就可以起訴雇主,她只需要證明雇主錄取了10個人全是男的,而自己是女的,那么舉證責任就轉移到了雇主身上,雇主除非能證明這10個男的都優秀,否則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企業招人,自主權并不是絕對的
記者:一個企業的人力資源經理曾說:“我們如果不想要一個人,什么理由都可以講出來”。很多企業把招錄員工看成市場經濟挑選“商品”的自主行為,招什么人是自己的自由。企業真的享有完全的招人自主權嗎?
蔡定劍:企業有用人的自主權,但是招人的自由不是絕對的,它選擇的條件必須合理,必須是工作崗位內在的客觀的需要,不能損害人的尊嚴和平等公正等社會基本價值。
記者:反就業歧視是不是意味著企業必須作出“犧牲”?
蔡定劍:反歧視并不是要求企業做無條件的犧牲,只是反對企業提出與工作性質無關的要求。比如招個郵遞員,需要跑很多路,這時提出不招殘疾人,任何人都不會認為是歧視。但要招一個計算機信息錄入員或者會計,一個腿有殘疾的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記者:這讓我想起了任長霞,她個子也不高,聽說當年報考警察,穿上高跟鞋才過的關。如果當初把她擋在大門外,我們也許就失去這位英模了。
蔡定劍:就業歧視會扼殺人才。我再講一個例子,去年7月畢業的武漢殘疾大學生何志雄,從小患有小腦癱瘓和小兒麻痹癥,求職時,200多份簡歷“泥牛入海”,后來他利用自己的技術辦起一家電腦公司,目前在武漢開了三個分店。事實證明,許多用人單位的歧視條件是多么愚蠢!
反就業歧視,政府首先要以身作則
記者:維護就業公平、反對歧視應當被列入企業應承擔的責任范疇。眼下的難題是:由誰、通過何種方式和途徑來明確企業的這個社會責任?
蔡定劍:當然是政府。政府在反就業歧視中擔當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現在的問題是,許多歧視正是從政府部門開始的。
記者:您能舉個例子嗎?
蔡定劍: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有的地方在選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很多崗位要求只能男性報考。某省人事廳要求公務員無嚴重性鼻炎、鼻竇炎、鼻息肉,另一個地方則將“無頻繁發作的口腔潰瘍”寫入錄用條件,還有的規定“齒缺失四個以上,為不合格”……而現實中,許多企業用的體檢表格,完全是參照公務員錄取的體檢表格格式。
記者:具體來說,政府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蔡定劍:首先要制定平等的就業規則,從制度上保障公平就業權。還要采取積極措施促進就業,做好求職者的求職培訓,增強其求職能力。當前非常迫切的是,政府要帶頭反就業歧視,政府部門應該成為反就業歧視、推動就業公正的榜樣。
就業促進法,要著力完善救濟途徑
記者:許多公眾反映,我國目前關于反對就業歧視的立法基本上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上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上的空白,使求職者在遇到歧視時投訴無門,也給用人單位以可乘之機。
蔡定劍:我國的反歧視法律制度建設要做三件事:一是在立法中明確就業歧視的定義;二是有一套程序來保證公民能夠投訴并以司法訴訟作保障;三是消除現有法律中的歧視性規定。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反歧視的機制,比方說可以考慮成立就業平等委員會這樣的機構,明確職能,完善救濟途徑,設定訴訟程序。
記者:還有人擔心,即便規定了訴訟程序,但是恐怕打這種官司的也少之又少,因為一旦打官司,就會暴露自己的隱私,同時也意味著不大可能再進入這個單位了。
蔡定劍:我認為這種擔心還是源于我們目前法律訴訟程序的缺位。有個例子很有意思,美國華爾街瑞士銀行有名女雇員,2001年被男上司認為“又老又丑不能勝任工作”遭解雇。她提起“性別歧視”訴訟,最終,法院判決瑞士銀行付給她2900萬美元的高額賠償金。這樣的懲罰性賠償,足以讓任何企業分外小心,別碰就業歧視這根高壓線。
記者:您認為當前討論就業促進法,迫切要做的是什么?
蔡定劍:完善訴訟救濟程序,使就業歧視變成可訴的對象,遭遇就業歧視就會有救濟保證。
記者:對于就業促進法草案中有關反就業歧視的條款,作為專家,您有什么建議?
蔡定劍:目前草案中沒有關于就業歧視的明確定義,影響了對歧視的認識和消除。再有就是應增加有效的、可操作的司法救濟內容,包括針對政府不作為的行政訴訟,針對企業歧視行為的訴訟,針對中介機構欺詐欺騙行為的訴訟等等。訴訟程序應當簡便、低成本,使普通勞動者能夠真正通過司法救濟,維護自身權利。(記者 范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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