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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為科學制訂珠江流域治理開發與保護的總體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的總體安排,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建立了流域綜合規劃修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珠江水利委員會和珠江流域6個省(自治區)有關部門,在深入開展現狀評價、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專題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珠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近日,國務院以國函〔2013〕37號批復了《規劃》,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在批復中明確提出,《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減災、水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流域綜合管理體系為目標,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協調好流域興利與除害、開發與保護、整體與局部、近期與長遠等關系,充分發揮珠江的多種功能和綜合利用效益,為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支撐。
通過《規劃》實施,到2020年,珠江流域重點城市和防洪保護區基本達到防洪標準,山洪災害防御能力顯著提高;城鄉供水和農業灌溉能力明顯增強,流域內城鄉和港澳地區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穩步提高,航運體系不斷完善;飲用水水源區水質全面達標,局部河湖水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務管理全面加強。到2030年,流域防洪減災體系更加完善,防洪減災能力進一步提高;節水型社會基本建成,水資源和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進一步提高;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河流生態系統良性發展;流域綜合管理現代化基本實現。
要完善流域防洪減災措施。加快推進大藤峽、洋溪等控制性樞紐工程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適時續建龍灘水庫,進一步加快江海堤防達標建設。加強重點城市防洪排澇和重點澇區治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河口整治和山洪災害防治力度,完成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任務。建設流域防洪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加強流域骨干水庫統一調度,提高流域抗御特大洪水災害的能力。
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資源。在強化節水的基礎上,建設一批必要的水源工程,推進滇中、黔中等引調水工程建設,解決部分地區工程性缺水問題。抓緊構建以西江龍灘及大藤峽、北江飛來峽等水庫為骨干的流域水資源調配體系,保障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區供水安全。加強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適當新建灌區。在保護生態環境和移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積極有序開發水能資源。大力發展航運,完善現代化的珠江水運格局。
要加強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強化南北盤江上游河段、云南高原湖泊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河段水污染綜合治理,加強珠江源頭和高原湖泊水源保護,嚴格控制生態環境敏感區域治理開發活動,重點實施珠江中上游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以及流域重要水源地、生態屏障區水土保持和預防監督。
要強化流域綜合管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體系。健全流域跨部門跨地區協調合作機制。強化涉水事務管理和執法監督,規范河道岸線和水工程管理。完善水量、水質、水生態環境綜合監測系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劃》是珠江流域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據。國務院要求,流域內各省(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分解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切實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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