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7月27日報道中央對于地方融資平臺的治理已經箭在弦上。記者昨日從相關部委獲悉,由財政部牽頭起草的地方融資平臺清理細則,正在向發改委、央行、銀監會征求意見,不久后將下發。
上半年平臺貸款達7.66萬億
從政府推出4萬億元的刺激計劃開始,地方紛紛上馬配套項目,導致地方融資平臺數量的急劇增加。7月20日,銀監會召開的今年第三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議上首次通報,商業銀行截至6月末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達7.66萬億元,認為目前存在嚴重償還風險的貸款,占比23%。這意味著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敞口約在1.5萬億元。而同期銀監會公布的整個銀行業的撥備約在1.3萬億元。
今年6月13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記者了解到,在財政部牽頭起草的融資平臺清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中,納入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征求意見稿中明確,2010年7月1日后,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遏制地方政府違規擔保
此前,國務院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但此次融資平臺清理細則征求意見稿考慮到城市軌道交通的特殊性,對于此類在建項目,允許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對于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相關人士透露,對融資平臺公司擔保和間接擔保如何介定的問題,是一個重點問題。“國務院的《通知》只是說了一個大的框架,具體哪些方式算是間接擔保,需要在細則中明確。這也涉及此前的擔保怎么辦的問題、未來業務如何開展的問題。債券市場和銀行都對此很關注。”
此前,《通知》中已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本報記者 趙謹
■ 現狀
平臺融資已收緊
在融資平臺清理細則征求意見的同時,相關部委也對各自管轄內與融資平臺相關的業務進行了自查或暫停。
銀監會宣布,已部署了商業銀行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風險進行自查。對平臺貸款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要求在上半年完成自查,并于7月上旬把自查報告上報銀監會以及派出機構。
本月初,發改委也暫停了對所有新報和排隊等待的城投類債券的批復。發改委還規定,對于已經得到批復,但是截至6月10日之前仍未走完交易程序的城投類債券,也一律暫停交易,重新審批。所謂城投債又稱“準市政債”,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一般是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多用于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
一家股份制銀行公司部總經理表示,該行今年以來已經停止了對融資平臺新增貸款的發放,只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發放此前的授信。“從目前經濟運行的情況來看,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渠道逐漸被遏制,資金偏緊的情形將逐步凸顯出來,政府應該注意到這一情況對經濟增長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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