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任期特別獎實施細則
一、獎項設立
國資委在任期考核中設立任期特別獎,包括“業績優秀企業獎”、“科技創新企業獎”、“管理進步企業獎”和“節能減排優秀企業獎”。
二、獲獎條件及評定辦法
(一)對任期考核結果為A級且在該任期中年度考核獲得三個A級或者兩個A級、一個B級的企業,授予“業績優秀企業獎”。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授予“科技創新企業獎”:
1.任期中獲得國家科技進步或者技術發明一等獎以上,且為項目主要承擔者的。
2.在國際標準制訂中取得重大突破的。
(三)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工業企業75%,非工業企業80%),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授予“管理進步企業獎”,獎勵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效益大幅度增加。
以任期中企業利潤總額增長率排名為評選依據,計算方法為:任期內最后一年利潤總額/任期前一年利潤總額×100%。按照任期前一年利潤總額為5億元以上和5億元以下(含)兩個類別分別評定。
2.盈利水平顯著提高。
以任期中企業凈資產收益率增長幅度排名為評選依據,計算方法為:任期內最后一年末凈資產收益率-任期前一年末凈資產收益率。按照任期前一年末凈資產規模為80億元以上及80億元以下(含)兩個類別分別評定。
3.價值創造能力優異。
以任期中企業經濟增加值增長率排名為評選依據,計算方法為:任期內最后一年經濟增加值/任期前一年經濟增加值。按照任期前一年末總資產規模為100億元以上及100億元以下(含)兩個類別分別評定。
4.扭虧增效成績突出。
對于任期前一年經營虧損的企業,以任期中扭虧增效幅度排名為評選依據,計算公式為:任期內最后一年利潤總額-任期前一年利潤總額。
(四)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授予“節能減排優秀企業獎”:
1.任期末,主要產品單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達到國內同行業最好水平,接近或者達到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的。
2.任期內,單位綜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低率在中央企業居于前列的。
3.任期內,節能減排投入較大,在節能減排技術創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動全行業、全社會節能減排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獎勵方式
每個任期結束時,國資委對上述獎項進行評定,并對獲獎企業進行表彰。
(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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