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計分細則
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綜合計分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綜合得分=(利潤總額指標得分+經濟增加值指標得分+分類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獎勵分-考核扣分
上述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若某項指標(不含經濟增加值指標)未達到基本分,則該項指標正常計分,其他指標只得基本分,所有考核指標得分不再乘經營難度系數。
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各指標計分
(一)利潤總額指標計分。
利潤總額指標的基本分為30分。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30分。該指標計分以基準值為基礎?;鶞手凳侵干夏陮嶋H完成值和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較低值。
1.利潤總額考核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3%,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2.利潤總額考核目標值低于基準值時,該指標按照以下規則計分:
(1)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0%(含)以內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3%,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2)目標值比基準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3%,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3)目標值比基準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3%,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3.利潤總額考核目標值為負數,完成值減虧部分折半計算,盈利部分正常計算;超額完成考核目標,最多加3分;減虧但仍處于虧損狀態,考核得分不超過C級最高限;扭虧為盈,考核得分不超過B級最高限。
(二)經濟增加值指標計分。
經濟增加值指標的基本分為40分。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40分。該指標計分以基準值為基礎?;鶞手凳侵干夏陮嶋H完成值和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較低值。
1.經濟增加值考核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絕對值)2%,加1分,最多加8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絕對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2.經濟增加值考核目標值低于基準值時,完成值每超過目標值(絕對值)3%,加1分,最多加8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標值(絕對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3.經濟增加值考核目標值在零附近的,計分給予特別處理。
(三)分類指標計分。
分類指標應當確定2個。分類指標加分與扣分的上限與下限為該項指標基本分的20%。
(四)考核指標目標值達到行業優秀水平的,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該項指標直接加滿分。
三、獎懲計分
(一)獎勵計分。
承擔國家結構性調整任務且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國資委根據有關規定視任務完成情況加0.5—2分。
(二)考核扣分。
1.企業發生重大資產損失、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等,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降級、扣分處理。
2.企業發生違規違紀或者存在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扣0.5—2分。
3.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對集團副職、職能部門負責人、下屬企業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的,視情況扣減0.1—1分。
4.剔除重組和會計準則調整等客觀因素影響,利潤總額目標值與完成值差異超過50%以上的,依據差異程度相應扣減0.1—2分。本條款不受其他條款限制。
四、經營難度系數
經營難度系數根據企業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職工平均人數、經濟增加值等因素加權計算,分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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