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
中國經濟網2月11日訊黨的十七大指出,要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設生態文明,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如何從財稅制度上推動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今日在《經濟日報》撰文談改革資源稅費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張少春說,回顧過去,我們在經濟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十分突出。據測算,我國鋼鐵、有色、電力、化工等8個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高40%以上,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相當于氣候條件相近的發達國家的2—3倍,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礦產資源回收率分別比國際先進水平低15—25個和20個百分點。2007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1381.8萬噸,二氧化硫排放2468.1萬噸,均居世界第一。這種粗放型的要素投入方式,加重了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
他表示,造成我國資源環境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廉價或無償的資源使用制度是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的根本原因。在資源方面,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通行做法相比,我國礦產資源開采中,礦業權取得成本、礦產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成本、安全投入成本不完全,資源稅費標準偏低。目前環境和生態稅費尚未形成完整體系,排污收費成為主要的環境收費。即使如此,目前的排污費也不足污染治理成本的20%。這種環境稅費制度,不僅難以形成企業珍惜資源、保護環境的壓力和動力,也造成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缺失,生態保護者和破壞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間的利益關系難以理順,生態環境保護缺乏良性循環機制。
張少春稱,只有推進資源與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才能逐步提高資源與環境使用效率,扭轉環境污染私人成本社會化、內部成本外部化等問題,使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者獲得利益,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者付出代價,從而逐步建立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他提出兩個方面的改革意見:
(一)以建立資源勘查開發合理成本負擔機制為核心,積極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受傳統體制影響,我國礦業企業沒有全部承擔礦業權取得、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以及安全投入等資源開采成本。在這種廉價或低成本的資源使用體制下,礦業企業尤其是鄉鎮或個體企業缺乏自覺珍惜資源的動力和壓力,資源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這是我國資源浪費嚴重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實現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和可持續發展,根本的一條是加快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應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加快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首先,要認真總結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情況,全面科學評估改革試點成效,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全面推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其次,要加快推進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礦業權有償處置工作。改變現行將資源儲量一次授予的管理方式,按照企業生產規模與資源儲量相匹配的原則,采取“資源一次劃定、分期分段評估出讓”的辦法,解決大中型礦山企業由于占有的資源儲量大一次性繳納價款數額多的問題。同時要研究完善以折股形式繳納礦業權價款的政策辦法,并落實支持國有重點礦山企業實施資源有償使用改革的財政扶持政策,中央分成的礦業權價款收入向國有重點礦山企業傾斜,支持礦山企業發展。繼續推進地方國有礦山企業分離辦社會工作,進一步減輕企業社會負擔,重點是督促地方政府從礦業權價款分成收入中,加大支持國有老礦山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力度。第三,要加快完善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稅費制度。加快《礦產資源法》修訂工作,加強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和轉讓管理,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強礦山環境治理法制建設,研究制定礦山環境保護條例,以法律法規形式明確企業承擔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責任,進一步完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加強政府監管。加快推進建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
(二)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為重點,穩步推進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我國環境形勢嚴峻,除經濟發展階段的特殊性等客觀因素外,廉價或無償的環境使用制度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缺失是環境污染加劇的重要原因。環境作為一種重要的稀缺資源應和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一樣按市場方式有償使用,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環境成本和效益的合理分配,才能真正解決環境污染外部化問題。但環境不同于一般的生產要素,如何實現環境有償使用一直是理論和實踐探索的一個重要課題。從國內外實踐情況看,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是促進生態環境有償使用進而解決生態環境外部性問題的重要途徑。
建立全國性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應結合主體功能區劃通過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來完成。基本思路是:繼續加大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對生態環境補償的規模和比例。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進一步規范分配辦法,細化轉移支付測算級次,更加科學、準確、合理地反映地方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情況。在此基礎上,通過進一步提高轉移支付系數等方式,加大對國家級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的轉移支付力度,滿足這些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支出需求,引導當地政府工作重心轉向科學發展與改善民生。
當前,在加快完善主體功能區財政政策的同時,可選擇有條件的流域積極探索跨省流域生態環境補償。2006年以來,財政部對跨省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進行了調查研究,提出圍繞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省際間以簽訂合同或協議形式,建立起下游對上游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的補償和上游對下游超標排污或環境責任事故賠償的雙向責任機制,逐步建立起以省際橫向補償或賠償為主,中央財政引導或獎勵為輔的利益補償制度。在具體操作上,首先,要明確水功能區劃,這是流域上下游水質標準的依據;其次,要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指導上下游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補償或賠償的范圍和標準以及方式等,并實行省際橫向補償或賠償支付辦法;第三,研究財政引導或支持政策,例如設立資金引導或獎勵下游對上游實施生態補償、加大流域水質監測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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