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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中國網 李異濤
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就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涉及到的強制性規定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中國網對此進行了現場直播。
他說,法律中涉及到的強制性規定,包括規定要禁止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如果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生產設備,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再比如,要使用淘汰名錄的技術、工業設備和材料的話,也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硬性的強制性措施。還有,對一些拆解或處理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子和電器產品,法律規定禁止使用一些列入國家禁止使用名錄的有毒有害物質。如果在設計使用這些電器電子產品的時候,設計或者使用了一些列入禁止名錄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就要按照法律責任的規定予以處罰。還有,我們現在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電網企業必須要收購一些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煤矸石、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生產的電力,電網企業應該收購。如果違反相關的規定不收購,就要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如果造成企業損失的話,還要依法承擔有關的賠償責任。法律雖然叫“循環經濟促進法”,有相當一部分確實是屬于鼓勵引導的內容,但是確實也有強制性的規定。
他說,這些目錄將來由國務院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部門來進一步制定。(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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