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于8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雖然擔憂很多,但是,記者從幾個國家反壟斷執法機關的大門走出后的感受是:各部門厲兵秣馬,執法準備靜水深流。各反壟斷部門的官員都有這樣的表示:社會對這部法律實施的前景充滿期待,我們有理由對它的實施和將來的不斷完善充滿信心。
采訪中,就目前社會普通民眾所關注的反壟斷反什么、由誰來執法等問題,相關部門的官員一一進行了解答。
“三駕馬車”各司其職
雖然“反壟斷委員會”目前尚未掛牌,但是,其五大職能已經在反壟斷法第九條中規定得明明白白。權威人士介紹說,反壟斷執法工作是由國務院規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只是履行“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職能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并不行使行政權力、作出行政決定。
反壟斷執法機構是采用“統一”執法模式,還是“多元”執法模式?反壟斷法公布后一直存在爭議和猜測。
7月25日,國家工商總局對外公布了“三定”方案,為種種猜測畫上了句號。工商總局的“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成為第一個現身的反壟斷執法機構。
國務院即將設立的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職責的描述是:“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而此前,工商總局負責反壟斷執法的主要部門是公平交易局。據該局官員向記者介紹,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將在公平交易局的基礎上改建。
記者獲悉,目前,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已經明朗。另外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機構還包括國家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前者將設立“反壟斷調查局”,專司“經營者集中”的壟斷審查,獨掌內外資并購的審查權。而國家發改委的反壟斷職能則在價格壟斷范圍之內。權威人士透露,隨著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明確,未來反壟斷的規章和指南都會陸續出臺。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官員告訴記者,國際上反壟斷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經營者集中。我國在制定反壟斷法時充分借鑒了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采用了“三加一”制,增加了一項反行政壟斷。
“合法壟斷者”將被盯緊
工商總局一位多年從事反壟斷工作的官員向記者介紹說,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壟斷地位。例如,國家授權一個企業在某個行業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這個享有特權的企業自然就是一個壟斷企業。企業也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如專利、版權等取得市場支配地位。例如,微軟公司就是通過知識產權在全世界的軟件市場上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
這位官員說,反壟斷法雖然不反對合法的壟斷,但因為合法的壟斷者同樣不受競爭的制約,它們就非常可能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損害市場競爭甚至是消費者的利益。國家必須對那些在市場上已經取得了壟斷地位或者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加強監督。
因此,“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等七種行為,被反壟斷法明確規定為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而加以禁止。
建新機構應對并購審查
據商務部反壟斷有關專家介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并購經常發生,而且絕大多數的企業并購有利于經濟發展。特別是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下,并購有利于改變我國企業過度分散和規模過小的狀況,有利于促進企業間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技術方面的合作,從而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競爭力。
但是,如果對合并不加控制,任由企業無限制地購買或者兼并其他企業,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壟斷性的市場結構。因此各國反壟斷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規定,以保證市場上有競爭者。
商務部有關人士介紹說,經營者集中,主要包括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等三方面內容。
近年來,隨著全球產業結構的轉移,發生在我國境內的外資并購份額日益擴大。一些跨國公司對中國一些重點企業實施并購,激起了業界關于外資并購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的爭論。
來自商務部的信息表明,為了應對上述情況,商務部目前正在籌建一個新的司局級部門,該部門的最終名稱和具體處室設置、人員構成等將很快面世。
在此之前,商務部在2004年設立的反壟斷調查辦公室,承擔著外資并購中國企業的審查工作。其法律依據則是2003年3月,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以及2006年8月最終定稿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而自“并購規定”實施以來,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共收到并購申報案件500余件,審查通過率很高。
商務部有關官員認為,反壟斷法實施以后,企業并購反壟斷審查將擴大到所有類型的企業,其中也包括國內企業間的并購,而申報標準、審查程序等內容也將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進行調整。由此,我國將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企業集中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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