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這一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
此前的扣除標準一直是19200元/年(1600元/月)。專家認為,新的扣除標準將減輕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稅收負擔,有利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這份名為《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還指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這一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而根據此前的法規,從業人員的工資扣除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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