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十五個少數民族都有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中新社北京五月八日電 (記者 邢利宇)本社記者八日從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了解到,中國五十五個少數民族都已有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據悉,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經國務院批準公布,中國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五百一十八項,其中少數民族項目為一百六十五項,約占全部項目的三分之一。至今,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建立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合計三千八百多項。
據了解,二OO七年,有關部委在部署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工作時,強調要關注邊疆省區少數民族特別是跨境民族的項目,以及尚無項目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十個少數民族(東鄉、布朗、普米、德昂、鄂溫克、珞巴等)的項目。二OO八年,第二批國家級名錄公布,上述十個少數民族已均有項目入選第二批名錄推薦名單,至此,中國五十五個少數民族都已有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此外,對入選國家級名錄的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保護資金的安排、專業指導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二OO七年底,中央財政安排轉移支付資金四千萬元人民幣,用于支持第一批國家級名錄一百六十九個項目的保護,其中五十九個少數民族項目補助資金一千七百七十萬元,約占全部補助資金的百分之四十四。
二OO七年,國家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二百二十六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性傳承人為七十四名,約占三分之一。
本月三十一日,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二十五周年。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組織、支持有關單位和部門收集、整理、翻譯和出版民族歷史文化書籍,保護民族的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和發展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