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不能簡單禁止
宋春麗:趙部長,官方現在到底有沒有開始關注“山寨”?你們怎么看待“山寨”的?
趙維綏:積極關注啊。作為一種現實存在的文化現象,不關注也不行。我認為“山寨”通過傳播惡搞,是不尊重原作者的,是侵權的。
宋春麗:“山寨文化”要生存,就是要借助別人的肩膀去生存。“山寨文化”通過互聯網傳播,再像過去那樣簡單的禁止,是絕對做不到的。
趙維綏:我同意,無法簡單禁止。拿北京說,這么多有才藝的北漂,北京這邊禁止了,還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因此對于涉嫌侵權的“山寨”要打擊,對于“山寨文化”現象及其創作者,還是要給予積極引導。
聲樂表演暫無保護
宋祖英:“山寨文化”是新近才出現的,現行的法律條文可以追究“山寨”侵權嗎?
趙維綏:在知識產權、著作權方面,現在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根據這些法律追究“山寨”的侵權責任。
宋祖英:著作權主要保護著作人的權利,對于表演者呢?
趙維綏:目前在保護表演者方面確實存在一個空白點。比如唱歌,我認為音樂家的聲樂也是一種藝術再創作,但現在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對表演者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宋祖英:可不可能在現有法律中拎出一個條款追究惡搞者的責任呢?
趙維綏:確實,我們也正在研究,從知識產權法里提出一些法規來做一個條例,對表演者的知識產權進行專門的保護。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郭鯤本版攝影本報記者范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