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文化部副部長趙維綏與明星委員討論“山寨文化”。
全國政協委員、文化部副部長趙維綏表示
“山寨文化”涉嫌侵犯著作權
昨天,全國政協委員、文化部副部長趙維綏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山寨文化”通過媒體傳播,涉嫌侵犯著作權。他同時表示:“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文化現象,我們將會引導‘山寨文化’,它自身也不應和主流文化對抗。”
-關于“山寨文化”
背景:山寨手機、山寨明星……2008年,“山寨”成為網絡流行名詞,年末一場“山寨版”的春節聯歡晚會,更是引起了社會對“山寨文化”的熱議。
“山寨文化”涉嫌侵權
記者:剛才很多委員都在討論“山寨文化”,您怎樣看待“山寨春晚”、“山寨明星”等山寨現象?
趙維綏:“山寨文化”相當復雜。作為一種現實存在的文化現象,我們正在積極關注和研究。學者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這是惡搞式模仿,不但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知識產權,還對原作者的形象造成了影響,應堅決給予打擊;另一種看法認為,這屬草根文化,不用過于計較。我認為,對“山寨文化”要具體分析。
據我所知,“山寨”最早是從“山寨手機”開始的,這種模仿肯定侵犯了原產品的知識產權。如果說某人唱歌很像宋祖英,那么她自娛自樂當然沒問題,但如果組織起來,通過網絡等媒體傳播,就涉嫌侵犯著作權。因為沒有體現對原作者的尊重,沒有體現對藝術本體的尊重,也沒有體現對藝術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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