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定出“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的目標
有專家指出,著眼于發展方式轉型,建議“十二五”應努力把我國消費率從2008年的48.6%提高到55-60%左右,并且在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調整上制定相應的約束性指標。第一,城鄉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長不低于15%。第二,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占比從約60%提高到70%左右。第三,勞動報酬占G D P比重從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第四,城鄉收入差距從2008年的3.31:1控制到3:1以內。第五,中等收入群體占比達到30%左右。也有專家認為,有必要把“提高居民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這一指標作為改革目標。
政府應承擔“縮小收入差”職能
收入分配差距擴大有政府因素
有專家指出,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有市場和政府兩個原因。以勞動力市場為例,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一定程度上導致勞動力收入難以提高,但是政府主導作用不可忽視:第一,某些地方政府在G D P掛帥的傾向下注重招商引資,在某種程度上刻意壓低勞動力成本;第二,行政分割的方式破壞勞動力市場,大大壓低了農民工工資。
政府應該承擔“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職能
與會專家認為,政府應該承擔“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職能。在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上,政府要轉變發展理念,突破“追求G D P增長”的思路,實現“三個提升”:一是由促進經濟發展入手向促進人的發展提升;二是由分配制度改革入手向產權制度改革入手提升;三是由經濟轉型入手向政府轉型入手提升。
有專家指出,政府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兩個途徑:一是法律途徑,例如,推進稅法改革,盡快出臺物業稅、資源稅等,可以有效調整收入分配;二是政策途徑,例如實施“就業導向”政策,即政府鼓勵企業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崗位,在政策上給予支持,以此有效擴大就業,進而提高勞動報酬占G D P的比重。
有專家指出,財政支出結構難調整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用于民生的支出對地方政府沒有明顯的利益、對G D P增長沒有直接的作用,地方政府比較消極。例如,2009年全國預計要投入1776億到保障性住房上,但是到8月底僅完成投資進度的20%多。也有專家指出,解決收入分配問題,政府需要自我革命。以物業稅為例,可以首先從政府物業開始收稅,進而擴大到工商業和富裕階層,最后實現普遍征收。
設立“全國收入分配委員會”
有專家指出,推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很難兼顧各方面利益,這也是多年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難以取得有效進展的重要原因。過去幾年,無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還是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國有企業收入改革等,都有很大爭論,其根源在于,缺乏一個部門統籌協調。有專家提出,可以考慮設立“全國收入分配委員會”,強化對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統籌協調。
國民收入分配進入深度調整期
在2010年的我國官方表達中,“調整收入分配”這個詞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現在各種場合。從深層次對收入分配進行調整,已經成為中國政府目前面對的重要任務之一,也將是決定“結構調整之年”成敗的關鍵環節。
虎年春節前后,我國多位領導人頻繁在公開場合表態,強調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變的重要性。2月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談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時,把“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放在了第一位加以強調。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也先后提及“也要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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