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華盛頓:世界銀行最新發布的一份政策研究報告《全民金融?拓寬渠道的政策與陷阱》指出,發展中國家有50%到80%的成年人沒有適當的金融服務渠道。不能為更多的居民和中小企業提供他們所需要的金融服務成為一個發展的制約。
報告注意到小額信貸產業在為窮人提供信貸方面取得的進展,同時呼吁采取更廣泛的金融戰略,為所有被排斥在外的人和企業提供服務。通過增加就業,提高收入,為小企業創造更多的機會,具有包容性的金融體制歸根結底造福最大的還是最貧困的人和最小的企業。
報告主要作者、世界銀行金融與私營部門高級研究經理阿斯利?德米古-昆特說:“旨在促進擴大金融服務渠道的改革應在發展議程的核心。擴大金融渠道不僅能加快經濟增長,也有助于戰勝貧困,縮小貧富收入差距。”
窮人和小企業,尤其是在農村地區或者非正規行業的窮人和小企業,面臨著許多獲得融資的障礙,包括服務距離遙遠,在需要時不能拿出正規文件,費用高昂等等。在埃塞俄比亞,每10萬人還不到一家銀行支行,在喀麥隆,開一個支票帳戶的費用高達700美元,超過了人均GDP的水平。在整個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只有20%的居民在金融機構開有帳戶。
在發展中國家的小企業,只有15%的新投資是外來資本,而較大的企業該比例為30%。在沒有融資渠道的情況下,小企業和新企業在進入和未來成長方面都面臨障礙。
報告認為,各國政府應加強機構和采用新技術來降低交易成本。研究建議政府還應鼓勵競爭,包括允許外資銀行進入,并提供適當的規管激勵。
相反,政府直接干預,譬如通過信貸補貼或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干預,則可能適得其反,挫傷私營部門為窮人提供服務的積極性。
具體研究結果
擴大金融服務渠道在許多國家仍然是一項重要的政策挑戰,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然而,政策制定者需要有切合實際的目標。例如,在許多實例中,寬松的信貸政策損害了國家福利。
報告根據對政策和干預措施的案例研究以及廣泛的數據分析,認為政府在金融部門的政策應著眼于:
確定機構改革的優先順序 ? 報告認為,除了機構的長遠(而且往往是長期的)改革(如保障防止國家征收的財產權)以外,確定某些改革的優先順序會有助于帶來短期和中期融資渠道改善的結果。 ? 這些改革包括改善信息基礎設施,如建立信用登記、租賃和保理立法、加強允許個人貸款者追討債務合同,如與擔保品有關的債務合同。
推廣低成本技術 ? 報告認為,應允許大力發展低成本的網絡和手機金融服務,不設置任何法律障礙。及時更新立法可以確保合同是清晰可強制執行的。 ? “手機金融”(即利用移動電話來克服由于缺乏較多的傳統基礎設施所構成的高額單位成本)的早期成功實例在菲律賓(一開始就登記了400萬客戶)、南非、剛果民主共和國、贊比亞、肯尼亞等國比比皆是。
促進競爭和穩定 ? 政府應鼓勵開放和競爭,包括銀行私有制和外資銀行進入,并提供適當的規管激勵,鼓勵高效和可持續的服務提供。 ? 旨在改善金融渠道的政策可能不同于推動金融發展的政策。例如,旨在促進穩定(即規管和監督)和防范濫用面向窮人的貸款的政策可能會對融資渠道產生不利影響。
惠及最貧困者不予補貼地為最貧困者提供金融服務仍然難度很大。報告建議,由于信貸不是最貧困者所需要的惟一(或者在許多情況下不是主要)的金融服務,因此補貼也許最好用于消除儲蓄和支付服務障礙,這些是參與現代市場經濟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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