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護照防偽效能高。(圖片來源:澳門日報)
中新網2月6日電《澳門日報》今日在頭條刊發報道稱,澳門行政會完成有關特區旅行證件制度法律草案的討論,因應世界發展趨勢,特區政府將發出智能旅行證件,將在證件封底安裝非接觸式芯片,以數碼儲存持證人的個人數據、相片及指模影像,從而加強證件的防偽功能。
5日討論的法案,是讓發行新旅行證件有法律依據,法案同時提出各項涉及旅行證件犯罪行為的處罰制度。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5日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包括發予永久性居民的護照及非永久性居民的旅行證件,前者有效期10年,后者有效期5年。特區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后開始發出這些證件,澳門特區簽發的護照將會陸續到期。
基于目前許多國家已使用電子旅游證件,因此特區政府也計劃在特區護照持有者開始換領新護照時,發出智能旅行證件,以及制訂此法律草案,讓發行新旅行證件有法律依據。同時規定由身份證明局簽發特區護照及旅行證件等特區旅行證件,以及向不符合進入澳門特區并須遣返的人士,身份證明局可簽發一次性的單程旅行證件,讓有關人士返回有義務接收他們的國家和地區。
唐志堅表示,智能旅行證件將在證件封底安裝非接觸式芯片,以數碼儲存持證人的個人數據、相片及指模影像,從而加強證件的防偽功能。但持證人有權知悉在芯片內的個人數據內容。由于智能旅行證件裝有芯片,因此必須訂定破壞芯片、竊取持證人數據或影響發證機構對芯片的運作和使用等罪行,訂定刑事處罰制度。
在刑責方面,法律草案建議如干擾旅行證件芯片的集成電路運作、竊取身份證明局計算機內有關簽發證件的內容及數據、破壞或偽造證件等罪行、竊取芯片內的數據等罪行,可處1至5年徒刑。如果破壞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運作系統內的載有文件數據庫、信息系統、密碼匙系統、偽造證件、干擾數據系統運作等,可處2至7年徒刑。
法律草案還訂明了加重罰則及過渡制度,持有特區護照或旅行證件的人士,在公布簽發智能旅行證件后,其所持有的旅行證件仍具效力,可繼續使用。唐志堅表示,一般來說,旅行證件如在半年內過期,持證人到其它國家旅游會較麻煩。基于時間緊迫,須加快完成此法律草案的立法工作,特區政府會盡快將此法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之后會透過行政法規,規范有關智能旅行證件的式樣等細則內容。
據身份證明局數據顯示,自回歸至去年12月31日,澳門特區政府共發出了213803本特區護照,仍然生效的護照有187933本,另外發出了14422本旅行證件,其中4433本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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