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趙作海在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當天,河南省高院再審認為趙作海案為明顯錯案,宣告趙無罪。據(jù)《大河報》
“要是我殺的人(趙振裳)回來了,你們打我的事情咋處理?”1999年,當被押上囚車時,趙作海說了這句話。
被警方懷疑為趙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至今仍記得這句話。
趙作海1999年被拘,該案因證據(jù)不足數(shù)次被檢察院退回。九次認罪,數(shù)次喊冤,最終他卻選擇了沉默,那個會議最終決定了他的命運。2003年,趙作海被判死緩。
11年過去了,趙振裳真的回來了。
洗冤,只用了4天。
從未被證實的尸源
警察對趙作海的懷疑從1998年就開始了。
趙振裳失蹤4個月,侄子1998年2月15日報案。警方將懷疑目標鎖定在1997年和他打架的趙作海身上。
“現(xiàn)實的證據(jù)指向趙作海。”商丘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說了兩個疑點。
當時趙作海臉上和身上都有傷。警察問他時,他說是在鄰居家蓋房子造成的。后來調查沒有這回事,這引起警方懷疑。第二,他身上的傷不是在附近的醫(yī)院看的,“不符合常理”。
這次的懷疑,最終沒有得到更多的證據(jù)印證,趙作海被放了出來。
趙作海出來后,甘花問他,你殺人沒?趙作海的回答是,問這做啥?我沒有。
一年之后,一具只有軀干的尸體從井里被撈了上來。警察再一次鎖定了趙作海。
尸體究竟是不是趙振裳?
趙振裳沒有兒女,父母也已去世多年。柘城縣公安局將趙振裳母親的墓挖出來,用腿骨和無頭尸體進行DNA比對。
趙啟鐘說,這當時是公安部一個新課題,用多年的腿骨來進行DNA比對,曾三次送到公安部的物證鑒定科和遼寧的一個鑒定機構。
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宋國強說,2001年7月,出了最終結果,但是個沒有結論的鑒定。由于一個檢材沒有出圖譜,所以無法比對。
這也是趙作海案持續(xù)偵查審判全過程的最大疑點。檢方當時認為,沒有經過鑒定確認井里尸體的確實身份,案件在證據(jù)上存在重大缺陷。
更讓檢察機關生疑的是,趙作海一到檢察機關就不承認殺人,推翻在公安局的供述。
“說自己挨打了,說了很多次。”宋國強說,現(xiàn)在可以認定,此案存在刑訊逼供。
無頭尸無法確定身份,趙作海的口供成了此案最重要的證據(jù)之一。
謎一樣的口供
在趙作海口供里,他這樣供述了作案經過。
當天夜里,他在甘花家,兩個小時后,趙振裳出現(xiàn),拿刀砍他。趙作海逃出甘花家,被趙振裳追攆,趙作海奪過刀殺死趙振裳。
趙作海說,當時沒有處理尸體,回家了。回家后,妻子看到他受傷,幫他包扎,然后安頓他休息。在妻子到另外一個房間休息后,趙作海回到案發(fā)地點,肢解趙振裳尸體。
他這樣敘述了肢解經過:先將膝蓋以下的部分肢解掉,然后又將頭和四肢肢解掉,再用他家里一個編織袋包裹,投入井中。為了防止尸體漂浮起來,曾經向井里投了一個石磙。
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長楊松挺說,口供的內容與現(xiàn)場勘查一樣,當時辦案人員考慮:如果不是趙作海作案,怎么可能知道的這么清楚?“他是本案的一個制造者”。
趙作海九次有罪供述,成為法院確認的主要證據(jù)。而與此相關,還有一些物證:一個編織袋,一把刀。
無名尸體是被一個編織袋包裹著撈上來的。根據(jù)趙作海的妻子趙小齊(音)的辨認筆錄,這個編織袋是她家的。她說,這個編織袋由6個化肥袋子縫制在一起,是她縫的。編織袋上有兩個洞,用藍色布打著補丁。她說,自己做的針線活能準確辨認,“就是我家的”。她的兒子也進行了辨認,確認是他家的。
楊松挺說,這也成為一個關鍵證據(jù)。
而甘花的證詞中,趙作海確和趙振裳在其家中打過架,趙振裳砍傷趙作海。楊松挺說,趙作海的前妻供述,得到了證人證言的印證,“他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
另外一個證據(jù),是公安機關在趙作海的家里提取的兩把匕首,趙作海確認其中一把是殺人刀具。
所有這些證據(jù),是法院最終認定的主要事實。而現(xiàn)在看來,“這些都是虛假的,沒什么可說的,”宋國強說。
其實,即使在當時的口供中,也存在著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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