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數十漁民6萬斤救災大米的“大米書記”神奇般回家了,而且“歡迎”的規格還很高。村民供圖
光有橫幅還不夠氣派,條幅也指名道姓在村中掛起來,當事人“風光”了一把,但群眾卻不這么看。村民供圖
新華網3月30日報道近日,記者從(海南)儋州市檢察院了解到,被釋放回家“官復原職”的海南省儋州市海頭鎮南港村社區居委會支部書記兼主任黃石奎、副主任黃志清,因民怨強烈而再次被檢察院立案調查。儋州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具體案情還不便透露。
案件回放:村書記變賣漁民救濟大米近6萬斤被捕
海南省儋州市海頭鎮南港村社區居委會支部書記兼主任黃石奎、副主任黃志清冒充漁民簽名,將80多名漁民(船主)兩年共近6萬斤救濟大米變賣,當時漁民戲稱黃石奎為“大米書記”。此事經媒體曝光后,在各方領導的重視下,黃石奎和居委會副主任黃志清分別于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獲。
定罪存分歧,三個月后釋放回家
據儋州紀委有關人員介紹,紀委和檢察院對該案的定性產生了分歧,儋州紀委認為應以貪污罪定性,而儋州檢察院則認為黃石奎的行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隨后儋州檢察機關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準逮捕兩人。該罪屬公安機關管轄,2009年6月26日,儋州檢察院將該案移交給公安機關偵辦。
黃石奎及黃志清被抓獲,當地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認真調查,中間又根據檢察機關的意見做了補充偵查。
2010年1月25日,儋州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黃石奎、黃志清兩人的決定。該決定稱兩人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的第273條即挪用特定款物罪規定,但其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
同月27日和28日,儋州警方分別將黃石奎和黃志清釋放。
(本文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