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在安徽省銅陵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上,該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陳玉國向會議作了《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檢查報告顯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總體上情況良好,但在某些領域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良好。
從檢查情況來看,銅陵市《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情況總體良好,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合同簽訂率高。到今年4月底,銅陵市簽訂勞動合同人數為13.5萬人,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其中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9%,集體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5%,外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100%。
勞動合同管理得到了有效加強。目前,該市有950家用人單位辦理了《用工登記證》,登記職工達7萬余人。
該市還實行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凡是用人單位用工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都要將《職工花名冊》和勞動合同文本送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以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作的監管。
另外,銅陵市實行勞動合同文本審查制度。為了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用工和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勞動合同法》重新制定了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文本,從2008年元月1日開始,用人單位用工要使用新的勞動合同文本,如不使用新的勞動合同文本,使用前必須送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
加大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投訴舉報案件的查處力度。今年以來,銅陵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共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投訴舉報案件81件,追回拖欠、克扣工資28136元,幫助勞動者討回押金12670元,為26名勞動者補辦了社會保險。
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為從源頭上防止用人單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該市從2005年實行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到2008年4月底,全市參加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用人單位40家,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300余萬元,2008年“兩節”期間,通過勞動保障監察,為農民工追討被拖欠、克扣工資115萬元。
進一步建立健全三方協調機制。針對目前當地勞動關系出現的許多新問題,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市經委(市企業聯合會)建立了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過程中,積極研究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協調解決多起關于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等勞動關系方面的爭議,積極引導幫助企業和勞動者更好地通過協調機制來達到雙方的目標,促進職工隊伍的穩定和勞動關系的和諧,保證了經濟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勞動合同法》實施依然存在問題
檢查同時顯示,在該市《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少數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期限短、內容不規范。從檢查情況看,銅陵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只有50%,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民營、私營用人單位法律意識不強,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職工因怕簽訂勞動合同后不自由,難以跳槽流動,故不愿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法定義務,不愿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合同,大部分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明顯。另外,有的企業即使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也不夠規范,條款內容比較簡單、空洞,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如勞動時間、加班工資、福利待遇等沒有列入,或表述不具體。
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存在一些誤解。調查顯示,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理解不深,甚至有誤解之處,如一些企業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會大幅度增加企業用工成本,紛紛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用工,認為只要采用了勞務派遣,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沒有關系了;部分用人單位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導致用工機制僵化,重回計劃經濟時期“鐵飯碗”,不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少數勞動者也片面地理解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與自己的勞動合同等,這樣就出現了用人單位規避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時有發生;一些用人單位還采取“勸”職工“集體辭職”、“工齡歸零”等做法規避法律責任,有的甚至集體裁員,如某些企業,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就先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再通過勞務派遣使部分原職工再上崗,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激化了勞資矛盾,致使勞動爭議案件上升,影響了《勞動合同法》的全面貫徹執行和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超時加班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現象仍較為突出。有的企業經營者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用計件工資變相掩蓋超時加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靠延長勞動時間來獲取勞動報酬。在部分民營企業中,存在將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變成最高工資標準,不區分正常的法定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和加班時的勞動報酬、壓低人工成本、提高勞動定額等問題,直接導致職工收入偏低。
《勞動合同法》相關配套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雖然《勞動合同法》已于今年元月1日開始實施,但至今《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遇到一些投訴舉報案件無法按《勞動合同法》中的法律責任條款查處,造成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得到維護,同時,一些規范性文件也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和完善,并且還要結合實際,制定與《勞動合同法》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確保這部法律貫徹執行到位。
勞動執法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由于勞動執法手段和縣區勞動監察力量存在明顯不足,有關部門工作的主動性不夠,使得對有關勞動違法行為的查處渠道單一,大多是通過勞動者投訴舉報來獲取;有時對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有的即使處罰了也難以執行到位。
貫徹《勞動合同法》要加大執法力度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銅陵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
進一步加大貫徹宣傳《勞動合同法》力度。勞動關系雙方需要充分認識到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來說是雙贏,一方面既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從長遠的角度看,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創業發展都將會有現實的保障和促進作用。要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盡快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并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
不斷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和查處力度。一是加大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嚴肅查處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二是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基礎工作,切實解決部分企業存在的超時加班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現象,堅決糾正少數企業將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變成最高工資標準的錯誤做法。三是由于《勞動合同法》貫徹執行工作量大,縣、區及有關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研究解決縣、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人員問題。
積極推進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一是進一步推進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盡快成立企業聯合會,擴大社會對話基礎和范圍,共同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二是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建設為目標,推動勞動仲裁辦事機構的有效運作,簡化辦案程序,改革辦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勞動保障工作隊伍,提高業務水平,增強工作能力,樹立良好形象等。(何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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