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中國公益樂觀派自居的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感到憂慮,而且是非常地擔憂。你看看近期的一連串新聞報
道:福建的一個非營利組織評獎時,被媒體披露不管企業實際情況,只管收錢,造成惡劣影響;一度被視為公益楷模、中國媽媽胡曼莉,在云南麗江民族孤兒院管理上,被審查出有大量經濟問題嫌疑;被視為中國明星投入公益慈善典范的李亞鵬、王菲夫婦,在其嫣然基金管理上,被宋祖德炮轟,被宋認為有資金挪用……這一系列新聞報道后的可怕后果:就是中國的公益組織將會更加如履薄冰,中國公益慈善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
作為2007年中國慈善排行榜把關人,公益時報總編輯劉佑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存在于慈善領域內的怪現象以及相關法律的缺失,深表遺憾。
遲遲不能出臺的慈善事業促進法
據介紹,早在2006年年初,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就表示,《慈善事業促進法》已列入國務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目前正處于起草階段。
而在2007年全國“兩會”結束后,從目前全國人大的立法日程上看,這部法律并沒有在考慮之中。
我國目前的慈善立法相對滯后,目前只有《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法》、《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登記管理條例》等六七部法律法規。
1999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的有關政策法規中也規定了向慈善事業捐獻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等。然而,由于在計劃經濟時代,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等基本上都由政府和國有單位包攬,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上才出現了許多自愿救助的個人和群體。因此,目前我國的慈善事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不適應。
公益事業、慈善事業是一個志愿事業,離不開健全的法律環境,同時,新型的公益事業在目的、意義、組織形式等方面都與以往有所不同。這一切都對法律法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就目前來看,法規政策的滯后已經構成了制約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障礙。
全國政協委員楊瀾曾經提交了一份“關于加快中國慈善立法進程”的建議案,在這份建議案中,她提到:
我國目前的慈善主體不明確,慈善機構體制和管理落后:目前合法的慈善機構都不具備獨立的法人地位。登記注冊要掛靠一個業務主管單位,而這些主管單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門或政府授權的組織。這使得慈善機構在法律和行政體系中層次都不高。政府依舊在慈善事業中扮演著主要角色,政府辦慈善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不僅大大阻礙了慈善機構的建立和準入,使得慈善機構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機構權責不清,效率低下。
對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信息查詢系統。善款的來源、運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導致慈善機構和捐助活動的公信力不足。
在全球化的今天,國際間的人道主義捐贈、援助成為國際關系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公益捐助、慈善事業的意義不僅在于幫助具體的被扶助對象渡過難關,在國家強調努力創建和諧社會的形勢下,公益事業無疑對和諧、穩定社會的形成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人們期待著這部法律的早日出臺。
期待《公益事業組織法》早日被提上日程
劉佑平認為,對于慈善事業發展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環境而言,現有法律、政策尚不足以規范和保護慈善事業的發展,迄今我國尚沒有針對性、特定性的專門規范慈善(公益)組織的實體內容的法律與法規條款,包括對慈善組織的性質定位、慈善事業運行的政策規范、監督機制及機構的活動領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項目開發等)等方面,都缺乏完善、系統的法規政策規范。
即使是已經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亦因缺乏具體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難以落實,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聯合下發文件,對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減免稅收政策作出了規定,但到底如何操作卻沒有更加具體的依據。
另外,目前我國慈善組織仍帶有某些自由發展或過分依附政府的傾向,很多慈善機構的建設并不完善,甚至有些慈善組織形同虛設,難以充分發揮慈善組織應有的作用。
中國的非營利組織,在民政部正式注冊的就有34萬多家,據專家的估計,沒有民政部正式注冊,而是采取在工商部門注冊或者干脆不注冊的則有10倍于此,即全國有實際的非營利組織400萬家左右。如果一個組織按10個人算,就有4000萬人從事中國的非營利事業。如果一個組織一年的公益資產是10萬元,那全國每年的公益資產就是400個億。
“請問,一個4000萬人每年400個億的領域,怎么能夠不考慮其法律地位即身份問題呢?”劉佑平分析,非營利組織的雙重管理結構,成為制約中國公益組織發展的瓶頸,這已是業內專家的共同認識。而這導致的結果就是,數百萬家公益組織或者非營利組織,一直處于法律上的尷尬地位,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他們都還是“非法組織”。
“組織地位沒有解決,是導致公益事業發展不快的最大原因?!?記者 張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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