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日前北京市政府召開的常務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擴大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將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繳納保費滿15年可領養老金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新規定指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其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個人賬戶余額子女可繼承
規定指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為被保險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由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組成,其中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后,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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