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健全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違法行為的機制。一是認真組織開展巡查工作。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推進執法關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合理劃分全面巡查和重點巡查區域,認真組織開展巡查,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二是建立違法違規線索統一處理信息平臺。三是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四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時發現和制止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
第四,完善案件查處機制,切實提高查處效果。一要嚴格依法履行查處職責。二要落實案件查處責任。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案件查處負總責,分管的副廳(局)長是主要責任人,執法監察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及案件承辦人是案件查處的具體責任人。三要加強檢查、督辦。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案件查處工作的檢查。將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是否依法履行查處職責以及處罰決定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對交辦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案件,要跟蹤督辦。四是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報制度。五要切實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選擇典型的礦產資源違法案件進行通報或者曝光。六要加強“兩率”指標統計。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分類登記和統計,將“兩率”指標納入目標責任考核。
第五,構建共同責任機制,發揮聯動作用。一是推進建立地方政府統籌協調、部門聯動的執法監管制度。在地方政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參與下,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礦產資源豐富的縣(市)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對群發性非法開采行為和礦產資源開采監管難度大的地區及時進行集中整治,對無證勘查開采行為采取拆除地面設施以及查封設備、充填井筒等措施,有效遏制違法行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國土公安等聯合執法隊伍。二是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三是明確內部職能機構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四是強化礦業權人的社會責任。
第六,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增強執行力。一要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機構、隊伍建設。二要加快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管和執法監察信息化建設。三要加強報告和通報制度建設。四要完善考核制度。五要進一步改善工作條件。(記者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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