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的統一部署,西藏自治區各地市、各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隨著整頓和規范工作的不斷深入,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中逐漸顯露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特別是無證勘查、無證開采、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對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規范管理,切實保護西藏自治區的生態環境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探礦、采礦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只顧經濟利益、破壞生態環境、無證勘查、無證開采等違法行為;嚴格規范以勘查、開發礦產資源為主的招商引資行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招商引資、扶貧開發等名義與未取得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法手續的企業簽訂勘查、開采協議或合同。
通知還要求,各地市要積極教育農牧民群眾支持探礦權人、采礦權人依法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以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本轄區內正常的勘查、開發秩序;同時各地市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對典型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建立群眾舉報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祁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