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2007年改革評價的基礎上,對今后的改革趨勢特別是對2008年也可以進行某些推測。[參見李榮融在國資委會議部署2008年工作的講話,中國國企改革網,2007年12月18。]
一、深入推進中央企業改革發展
1推進中央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積極引進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經濟參與中央企業股份制改革。鼓勵支持中央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具備條件的實現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逐步把優良主營業務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2推進中央企業董事會試點工作
擴大董事會試點戶數和范圍,按照超過半數的要求配備試點企業的外部董事,繼續進行外部董事擔任董事長的探索。建立健全董事會運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推進董事會選聘經理人員試點工作,逐步落實董事會選聘、考核、獎懲經理人員的職權。繼續抓好董事培訓,進一步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創新外部董事選聘機制。
3推進中央企業重組調整
進一步落實《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積極研究中央企業調整重組和資源整合的方案。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推進中央企業非主業資產剝離重組。加快組織實施中央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估計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
2008年國資委將會繼續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選擇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實現集團整體改制上市,同時鼓勵中央企業根據公司內部各主業板塊發展實際,在主營業務突出、板塊歸屬清晰的基礎上,實現以單一板塊或分板塊整體上市。國資委在把握央企并購重組的方向方面,主要考慮的是:并購活動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無論買入還是賣出,并購都應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主業;并購有利于企業發揮整體優勢。至于并購形式,今后應以股份制為主,不采取劃撥制,根據不同情況區分為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等。
二、繼續做好國有資產監管各項工作
1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規章體系
國資委將配合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研究起草《國有資產法》,研究起草貫徹實施《公司法》和《物權法》的配套規章,指導中央企業規范行使股權,平等保護物權。研究起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等規范性文件。
2進一步加強業績考核
在保持考核辦法基本穩定的基礎上,細化有關規定,完善考核體系。2007年納入國資委考核的138家企業中,有84家選擇了經濟增加值(EVA)考核指標,部分董事會試點企業也開始采用經濟增加值考核。從第三任期開始,要全面推行經濟增加值考核。
3進一步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
積極探索建立混合產權管理的有效模式,監管重點向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移,加強國有控股股東行為管理,確保中央企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轉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規范運作。加強境外國有產權管理。積極推動國有產權交易立法工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產權交易、上市公司國有股份流轉的動態監測。
4進一步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體系
繼續加強財務預決算管理,做好財務狀況的分析監測和財務風險的評估預警。推動中央企業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時研究解決新準則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強化審計監督,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中央企業所屬重要子企業、境外子企業、特殊業務的財務抽查審計,建立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制度。開展資產損失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選擇部分企業進行試點,探索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
5加強和完善監事會當期監督
2007年是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第一年,通過建立制度框架,改進監督工作方法,取得了積極進展。2008年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及時掌握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情況,提高監督時效。加強對重點監督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重大決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規性的監督,維護出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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