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環境繼續改善
企業改革環境進一步得到改善,包括法律的健全與制度的創新等等。
1國資經營預算開始實施
2007年5月30日,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開始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此舉意味著熱議多年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進入實施階段。9月8日,《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發布。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08年開始實施,2007年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各級財政部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以及其他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和單位,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
財政部正在會同國資委等部門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央企國有資本收益將按“適度、從低”原則,分3檔上繳財政部。其中,石油石化、電信、煤炭、電力、煙草5個行業的上繳標準為稅后利潤的10%;科研院所和軍工企業3年內暫時不上繳;其余央企均按5%的標準上繳紅利。
2國有股轉讓可循新規
2007年7月,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3個政策性文件,對國有單位轉讓和受讓上市公司的方式、定價原則、審核程序、轉讓或受讓方資格、協議簽訂、價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規范性要求,并明確了相關各方的責任。今后,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的,可由企業按內部決策程序自主決定;超過5%或者雖然不超過5%但會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的,需報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實施。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原則上應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股份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當以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確定,但不得低于該算術平均值的90%。
上述3個辦法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一并構建起了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進行動態監管的制度體系。且體現了自主性、可控性、差異性、市場化和公開化原則。
3央企開始第二任期考核
2007年11月2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一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總結表彰大會,總結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一任期(2004~2006年)經營業績,部署第二任期(2007~2009年)工作重點,簽訂首批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中央企業在第一任期的3年中,圓滿完成了業績考核任務。納入第一任期考核的147戶企業,97.96%的企業完成了考核目標。其中考核結果為A級的企業32戶,占考核企業戶數的21.77%;B級企業67戶,占45.58%;C級企業45戶,占30.61%。只有3戶企業沒有完成考核目標,考核結果為D級,僅占2.04%。
中央企業第二任期是提升綜合素質和整體水平、實現質的飛躍的重要時期。第二任期要努力實現以下目標:一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目標基本實現。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批企業的母公司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二是布局結構調整的目標基本實現。中央企業戶數調整到80到100家。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大公司大集團。三是活力和競爭力明顯增強。
4物權法加強國資保護
2007年3月1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并于10月1日起實施的物權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典。在法律文本中,公有制經濟、國有資產、國有經濟、國有企業等概念的頻繁出現,彰顯了這部基本大法對國資工作的重視程度和重要意義。物權法明確了國有財產的歸屬:“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狈刹⒁幎司唧w的財產種類屬于國有財產,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物權法還強調“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此外,物權法明確了造成國資流失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蛘咭云渌绞皆斐蓢胸敭a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新階段改革的起點與趨勢——2008' 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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