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13.1 項目基本情況 農產品批發市場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國農產品流通的主要載體,在促進農產品流通、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保障居民消費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經國務院同意,2002年12月,原國家計委等六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的若干意見》(計經貿[2002]2668號),提出了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發展目標、原則、重點和區域布局。從2003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國債專項資金,支持全國骨干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已累計安排國債資金13億元,支持了全國364個骨干農產品批發市場。主要目的是通過國家適當支持,引導地方和企業加大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投入,重點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系統、農藥殘留檢驗檢測系統,完善儲藏、運銷、物流配送等基礎設施,發展拍賣、經紀人代理、網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備、安全衛生、機制健全、信息靈敏、交易方式先進、運行規范、統一高效、競爭有序、現代化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
13.2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初步安排國債資金3億元,專項用于骨干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建設。
13.3 申報要求和程序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1號令的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專門制定下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04年農產品批發市場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項目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經貿[2004]927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組27織報送2007年農產品批發市場國債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經貿[2006]2200號),企業需按照這兩個文件的要求,申報農產品批發市場國債項目。
13.4 項目后期管理 農產品批發市場國債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方式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國債資金主要用于批發市場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建設;信息系統建設要結合市場實際需求編制招標文件,通過邀請招標方式從已經確定的14家入圍集成商中確定中標集成商;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所需主要設備要由已經確定的供貨商供貨;國債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竣工驗收。
14、生物育種高技術產業化專項
14.1 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國家有關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在2007年-2008年期間實施生物育種高技術產業化專項。通過專項的實施,促進主要農作物、畜禽水產、林木新品種的選育及其產業化,培育和推廣一大批高產優質多抗高效的突破性新品種,形成我國相應農業生物育種技術平臺和新品種產業化基地;推動農業企業技術進步,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加快提升我國農業生物育種創新能力。
14.2 投資規模和重點 近期生物育種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重點領域為:(一)重要農作物新品種。以高產、優質、多抗、高效、專用農作物新品種的培育與產業化為重點,擇優支持超級稻、功能性專用水稻、優質專用小麥、高產多抗玉米、優質專用玉米、抗蟲雜交棉、高品質棉、優質專用大豆、雙低油菜、雙高甘蔗、設施蔬菜等新品種的產業化,促進具有顯著特色的農作物良種繁育與產業化示范基地的形成和發展;(二)優質畜禽水產新品種。以優質、大宗畜禽、水產新品種培育和產業化為重點,擇優支持優質良種奶牛、瘦肉型良種豬、節糧型蛋雞、優質肉雞和淡水魚、海水魚類新品種的開發與產業化,促進優質畜禽水產良種繁育與產業化示范基地的發展;(三)重要林木新品種。以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生物能源產業發展的需要為出發點,擇優支持抗蟲、抗旱、抗逆能力強的防護林、經濟林、能源林、速生工業用材林新品種的開發與產業化,形成林木新品種繁育與產業化示范基地等。
14.3 申報要求和程序 組織實施生物育種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通知,已于2007年1月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專項項目申報截至日期為2007年3月20日。具體要求和進度安排如下:(一)專項項目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開展項目組織、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和申報工作。(二)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相關條件。申報單位(包括技術依托單位)應是行業或區域內有實力、有影響力的企業,應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經營管理、資金籌集等方面的能力。(三)確定項目主要品種應結合行業和地方區域的特色,選擇技術含量高、帶動作用大、當地有代表性的品種,需是近期鑒定或取得新品種證書。對于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生產、經營的項目,須提供相應部門出具的產品生產、經營許可文件。(四)項目主管部門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文件等)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五)各項目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生物產業基地申報項目的數量可適當放寬到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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