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34.1 項目基本情況
為推動未納入“兩基”攻堅計劃實施范圍的中西部地區農村初中進行校舍改造,重點加強農村薄弱初中學生生活設施建設,改善食宿條件,提高農村初中鞏固率和寄宿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一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擬初步安排專項資金100億元,會同教育部啟動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重點支持大約7000所獨立設置的農村初中學校新建或改造學生宿舍、食堂和廁所等生活設施,使項目學校寄宿學生生活設施達到或接近《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基本消除“大通鋪”和校外租房現象。近期,發改委擬會同教育部制訂規劃編制意見,組織地方編制建設規劃。
34.2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初步安排資金10億元,啟動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具體內容將在即將下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編報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設規劃的通知》中明確。
34.3 申報程序和要求
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和擬下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編報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設規劃的通知》要求執行。
34.4 項目后期管理
按照國家現行基本建設管理規定以及擬制定實施的有關工程管理配套文件執行。
35、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35.1 項目基本情況
按照《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一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每年安排投資10億元,加上2005年已安排的10億元,共計60億元,在全國范圍內重點支持建設1000所左右縣級職教中心和100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進一步推動中等職業學校深化改革,改善辦學條件,擴大培養規模,提高教育質量,力爭實現到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目標。建設內容包括教學樓、實驗樓(實習車間)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實驗實訓設備的配置和更新等。
35.2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安排投資10億元,繼續堅持面向農村、向中西部傾斜、推進改革的原則,按照規劃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納入規劃項目不要求地方配套投資比例。
35.3 申報程序和要求
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以及《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2005—2010年)》執行,分年度組織實施。35.4項目后期管理按照《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2005—2010年)》的相關要求及國家現行基本建設管理規定以及擬制定實施的有關工程管理配套文件執行。
36、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36.1 項目基本情況
為全面改善我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條件,2006年3月,國務院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編制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根據《規劃》,中央將以農村鄉鎮衛生院為建設重點,并對貧困縣、民族自治縣、邊境縣中的部分縣醫院、縣中醫(民族醫)醫院和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予以支持。按照《規劃》確定的中央支持范圍、原則要求,從2004年至2009年,中央將重點支持中西部及東部貧困地區2.2萬所左右的鄉鎮衛生院、1300所左右的縣醫院、400所左右的縣中醫(民族醫)醫院和950所左右縣婦幼保健機構建設。《規劃》測算,建設項目總投資216.84億元。其中,中央專項安排147.73億元。2004~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安排國債資金67億元,支持建設項目17430個,優先安排了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艾滋病綜合防治示范縣及血吸蟲病重點疫區縣范圍內農村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用房建設。目前,項目建設進展順利,2004年安排的3787個鄉鎮衛生院已全面建成,2005年的建設項目也已基本完成,2006年的項目各地也正在抓緊建設,預計年內可全面建成。
36.2 投資規模和重點
本項目2007年初步安排國債資金27億元。為配合在全國基本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標的實現,同時考慮到鄉鎮衛生院土建任務已完成過半,今年投資將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同時按《規劃》同步推進縣級醫療機構土建建設。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范圍為2004年、2005年中央已安排鄉鎮衛生院土建建設覆蓋縣中的全部鄉鎮衛生院,補助標準為一般衛生院8萬元,中心衛生院20萬元,按填平補齊的原則,統籌平衡考慮。設備采購資金全部由中央專項資金予以安排。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土建建設范圍:按照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縣為單位覆蓋率達到80%以上的目標要求,優先安排擴面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以及傳染病、地方病患者較為集中區域的鄉鎮衛生院建設;在國貧縣、省貧縣、少數民族自治縣、邊境縣和東部困難地區中,選擇與建設標準差距較大、建設條件具備的縣級醫療機構進行建設。項目建設在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各有關省級政府要安排配套資金,原則上西部省68份按總投資的20%,中部省份按30%,東部地區按70%安排。
36.3 申報要求和程序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局聯合下發的《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農村衛生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6〕413號)執行。
36.4 項目后期管理
按照國家現行基本建設管理規定以及有關項目、資金管理配套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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