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立健全統一的風險補償機制,24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提出:“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并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
此外,去年6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后,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部門提出,現行的若干單行法律對處置特定領域突發事件作了規定,但未對各級政府統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應急機制作出規定,本法應在總結這些單行法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著重就建立健全各級政府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統一高效機制作出規定。
為了明確應急管理的統一行政指揮,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為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的統一信息平臺,草案規定:“國務院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儲存、匯集、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與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和監測網點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為了完善應急的統一物資儲備,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為了建立統一的應急救援隊伍,草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草案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艾福梅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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