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目標
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兒童健康的主要指標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先進水平;兒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有步驟地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完善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障兒童權益;優化兒童成長環境,使困境兒童受到特殊保護。
主要目標與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改善兒童衛生保健服務,提高兒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標。
1.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婚前醫學檢查率城市達到80%,農村達到50%。
―――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
2.保障孕產婦安全分娩。
―――孕產婦死亡率以2000年為基數下降1/4。
―――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65%,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0%以上,農村消毒接生率達到95%以上。
―――孕產婦缺鐵性貧血患病率以2000年為基數下降1/3。
―――孕產婦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60%以上。
3.降低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以2000年為基數分別下降1/5。
―――降低新生兒窒息和5歲以下兒童肺炎、腹瀉等構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免疫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0%以上。將乙肝疫苗接種納入計劃免疫,并逐步將新的疫苗接種納入計劃免疫管理。
4.提高兒童營養水平,增強兒童體質。
―――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為基數下降1/4。
―――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5%以下。
―――嬰幼兒家長的科學喂養知識普及率達到85%以上。
―――嬰兒母乳喂養率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達到85%,適時、合理添加輔食。
―――減少兒童維生素A缺乏。
―――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0%以上。
―――兒童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動人口中兒童保健覆蓋率。
―――中小學生《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及格率達到90%以上。
5.加強兒童衛生保健教育。
―――減少未成年人吸煙,預防未成年人吸毒。
―――預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結核病的蔓延和增長。
―――提供多種形式的兒童心理健康咨詢及不良心理矯正服務。
(二)策略措施。
1.國家宏觀政策。
努力創造條件,讓兒童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服務。
―――深化醫療衛生改革,努力實現兒童健康的主要目標。
―――合理安排和增加婦幼衛生、疾病預防控制等基本衛生服務經費投入。
―――加強婦幼衛生保健知識的教育、培訓和宣傳。
2.法律和部門政策。
完善和落實關于婦幼衛生保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
―――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的建設和規范化服務,提供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兒童生長發育監測、計劃免疫、兒童常見病診療等基本衛生服務。
―――全面開展婦女生殖保健服務,加強對孕產婦產前、產時和產后的保健服務。在城鄉特別是農村繼續實施“母親安全”項目,開展高危孕產婦的篩查,提高孕產婦住院分娩率,創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條件,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積極防治兒童多發病和常見病,重視做好兒童眼、口腔和聽力保健等工作。
―――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增強常規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種疫苗種類。預防性注射應達到安全注射標準。
―――倡導科學喂養和良好的飲食習慣,改善兒童營養。支持母乳喂養。在貧困地區和維生素A缺乏地區,做好兒童維生素A缺乏的干預工作。對中小學生提倡飲用畜奶,分步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行“國家大豆行動計 劃”。有計劃、有步驟地普及學生營養餐,減少營養不良或營養過剩。
―――加強兒童衛生保健的理論研究與技術推廣。繼續推廣和應用計劃免疫、口服補液療法、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嬰幼兒科學喂養、食鹽加碘、兒童生長發育監測等適宜技術。研究減少新生兒疾病、兒童營養不良、兒童意外傷害等預防措施。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婦女兒童自我保健和利用衛生服務的能力。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開展有關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預防及自我防范知識的宣傳工作;進一步重視在青少年中進行青春期教育、預防吸煙和吸毒的教育。
3.社會保障和服務。
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確保兒童享有基本衛生醫療和保健服務。
―――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服務體系,因地制宜發展合作醫療以及多種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兒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
―――多渠道設立貧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幫助特困家庭孕產婦和兒童獲得必要的醫療救助。加強對棄嬰和孤兒的醫療救助。對城市流動人口中的孕產婦、兒童逐步實行保健管理。
―――重視兒童體育。有條件的城市社區、鄉(鎮)要為兒童健身提供必要的體育設施。培養兒童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學校保證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
―――重視兒童心理衛生知識的普及。在學校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兒童心理咨詢和矯正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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