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二審必須開庭審理——近期中國刑事司法制度最具里程碑意義的兩項改革給民族地區法院提出了一個新任務——培養少數民族法官和招聘精通少數民族語言與漢語互譯的專業人才。
列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肉孜·司馬義說,自治區高院為此次改革專門增設了一個刑事審判庭,從地方中院抽調少數民族法官來充實死刑二審審判力量,并計劃成立一個15人的翻譯處,專門處理上交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卷宗文字翻譯。
他說,通過從地方抽調,目前自治區高院50人的刑事法官已能勝任漢語、維吾爾語、哈薩克語、蒙古語等語言的刑事審判工作。此外,高院還對少數民族法官進行業務培訓,主要提高他們駕馭庭審的能力。
據新疆代表團提供的資料顯示,新疆現生活居住著53個民族,包括維吾爾族、漢族、哈薩克族、回族、柯爾克孜族、蒙古族等。
“但是,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人才,尤其是優秀的翻譯人才,仍非常緊缺。”肉孜·司馬義說。
他說,死刑案件對翻譯要求很高,不但卷宗內容較一般案件要多,而且對精確度要求非常高。“一個卷宗可達5萬字、8萬字之長。不但要翻譯過來,還要翻譯得正確。”
他說,如果翻譯稍有不慎,錯一個字就可能導致“該殺的殺不了,不該殺的殺掉了”,這樣的損失難以挽回。中國對于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并建立了中國特色的死刑核準制度。死刑復核程序是在一、二審程序之外,專門針對死刑案件所設置的特別程序。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基于當時的特定情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部分死刑案件的核準權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去年10月通過一項法律修正案,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將死刑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最高法院還要求,自去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二審案件必須開庭審理,給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見的機會。
肉孜·司馬義說,死刑二審案件以往普遍采用書面審理,絕大多數沒有開庭,死刑二審法庭缺乏開庭審理經驗和駕馭庭審的能力。同時,由于二審開庭,案件一旦涉及不懂漢語的少數民族人士,自治區高院必須有精通少數民族語言的法官來開庭審判。
肉孜·司馬義說,死刑制度改革后,少數民族法律人才除了在自治區高院有用武之地外,在地方中院也同樣需要,因為在地方中院進行的一審對于死刑案件證據和事實的認定對于整個審判至關重要。他已要求所轄14個地方中院從當地招聘優秀的翻譯人才來處理死刑案件一審卷宗的翻譯。
來自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的數字顯示,目前,中國有10萬多名民族語文專職和兼職翻譯人員。
翻譯中心資料顯示,這些翻譯人員絕大多數沒有進行過系統的培訓。“十一五”期間,該中心將分期分批地對全國少數民族地區的翻譯工作者進行翻譯業務培訓和資格認證。
肉孜·司馬義說,他們正通過公開授課、開庭觀摩、小組討論等形式提高少數民族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
新疆高院系統內45歲以下的少數民族法官正在接受漢語培訓,使得他們能用少數民族語言開庭審理,也能用漢語寫審理報告,這樣,就省去了翻譯的工作。
此外,法院還在返聘退休的老翻譯并提前到各高校招聘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人才,以解決當前需要。下一步將提高翻譯的待遇以吸引人才,并積極爭取把其他企事業單位有經驗的翻譯抽調到法院系統。
他建議各高校應擴大少數民族法律專業的招生,強化法律系少數民族學生“雙語”庭審的能力。國家應繼續在民族地區推廣漢語教育,使少數民族兒童從幼兒園開始就接觸學習漢語。(記者許林貴 曹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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